《證券及期貨(在證券市場上市)規則》第8(1)條指出,如證監會覺得有下列情況出現,則證監會可通知交易所,指示暫停該指明的證券的一切交易。有關情況是指如若證監會覺得:
(a)與證券上市有關的文件,包括招股章程、通告等,載有虛假、不完整或具誤導性資料
(b)暫停證券在上市平台的一切交易,對維持一個有秩序和公平市場是有需要或合宜
(c)為維護投資大眾的利益或公眾利益起見應暫停有關證券的一切交易
(d)證監會准許該證券恢復交易的任何條件沒有獲得遵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