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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處違法「佔中」 遏止暴力之源\魯力

時間:2017-04-05 03:15:34來源:大公網

  日前,「旺角暴亂」一名疑犯被法庭判處「暴動罪」、「縱火罪」罪成;而在上周,包括「佔中三丑」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在內的九名違法「佔領」行動核心成員,被警方以涉嫌公眾妨擾罪名起訴並正式提堂。這些「遲來」的結果,有利於撥亂反正,彰顯法治精神,保障社會安寧和諧。

  「佔中」對港傷害嚴重

  「佔中」行動對香港的傷害可謂極為嚴重。從二○一三年三月開始,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民三人在媒體陸續發表文章,以鼓吹要「真普選」為名,公開號召支持者「佔領」香港心臟地帶中心,以癱瘓銀行業運作為代價,迫使特區政府與中央給予「港人一人一票選特首」的政治要求。此後,在「佔中三丑」等人的不斷煽惑、鼓動下,終於在二○一四年九月爆發了大規模的「佔中」行動,使中環、金鐘等香港要地交通癱瘓,陷入混亂長達近八十天。「佔中三丑」以「真普選」的政治訴求為幌子,實際上在香港製造動亂,以暴力破壞香港的交通與社會秩序。

  然而,面對即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和刑罰,這些「佔中」禍首非但沒有悔悟反省,依法認罪,反而狡辯、反撲,企圖將刑事罪案政治化。什麼「這是政治清算」、「打壓異己」、「是以法律手段處理政治問題」,並妄圖將檢控與特首選舉結果扯上關係,以及堅持「公民抗命有理」等謬論。對於這些歪理,律政司及時給予反駁,並嚴正指出,有關刑事檢控程序,完全是基於法律和執法的考慮,強調檢控人員一直以中立、專業和非政治化的態度處理所有檢控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其實,市民只要回到歷史事實上看一看,就真相大白。人們不會忘記兩年多前,戴耀廷等合共六十五個「佔中英雄」曾經聚集到中區警署自首,面對媒體大擺「波士」,親口承認了「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罪名,擺出一副認罪坐牢的「英雄形象」。現在,真可能坐牢了,戴耀廷等三人卻急匆匆地花重金請資深大律師麥高義幫助脫罪。香港是個法治社會,什麼「佔中」,什麼「公民抗命」,只要觸犯法律,同樣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要付出沉重代價。

  「佔中」更為嚴重的危害是,它打開了暴力的潘朵拉盒子。一些具有反社會心態的不同背景人士,藉着「爭普選」等政治旗幟,隨意上街宣泄不滿,把仇恨情緒投射到警察身上,最後出現暴戾的集體行為。這種情況於「佔中」後期已漸漸出現,埋下了日後「旺角暴亂」等暴力行動的伏筆。日前,三名涉及去年春節旺角暴亂案而被裁定暴動罪罪名成立的人士,已在香港區域法院各被判監三年,在「三丑」之前先進入監獄。法官沈小民在判決時明確表示,暴動罪的嚴重性源於集體性的暴力行為,而非着眼於個別人士。一個人投擲玻璃瓶未必會招致長時間的監禁,但是當幾十人一起採取這一行動,在群情洶湧的效應下,暴力會飛速擴散、隨時失控。案發時有二三十人與警員對峙,不時投擲玻璃瓶和竹棍,而且採取暴力行為的人是以全力投擲,意圖令警員受到嚴重傷害。

  違法就要承擔後果

  警方發言人表示,截至三月二十七日,已有二百二十五名「佔中」者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八十一人被定罪及四十二人須簽保守行為,各人涉及的罪名包括普通襲擊、非法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第Ⅰ部毒藥、襲擊致身體受傷害、襲擊警務人員、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盜竊、處理贓物、刑事毀壞、刑事恐嚇、串謀公眾妨擾、煽惑他人公眾妨擾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等。其中大部分為「佔中炮灰」的年輕人,已經在「佔中三丑」的煽惑下受到司法的制裁,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佔中」結束之後,雖有不少年輕人因參與「佔中」被起訴、定罪。但是,「佔中三丑」、「雙學」及反對派中人卻遲遲不肯自首,有的自首後又不合作不認罪。到今年二月底仍有四十多名「佔中」核心人士未被起訴,引起社會強烈不滿。這次包含人稱「佔中三丑」在內的戴耀廷、陳健民、朱耀明等非法「佔中」主要搞手終被律政司落案檢控,許多香港人士拍手稱快。這次九名「佔中」策劃者及核心參與者被起訴「公眾妨擾」罪名恰當,顯示檢控政策有一致性。這次被落案者包括法律教授和大律師,他們作為熟悉法律的人卻公開挑戰法律,會令社會產生藐視法律的不良風氣。他們學習、研究和教授法律,卻煽動犯法、挑戰法治、踐踏法治的行為,已經對社會風氣造成嚴重的影響,不但撕裂了社會,對年輕一代的思想行為負面影響尤其深遠。違法就要承擔後果,就要被依法懲處。年輕人今後要吸取教訓,切勿受騙上當,為一時過激行為賠上自己的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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