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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較老師理解兒童參與權

時間:2017-04-05 03:15:30來源:大公網

  圖:區廖淑貞(左一)、雷張慎佳(左三)、許娜娜(右一)出席兒童參與指南發布典禮。雷張慎佳希望新一屆政府能落實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大公報記者徐曉彤攝

  【大公報訊】記者徐曉彤報道:兒童年紀雖小,但亦應有發表意見權利。有關注兒童權利組織發表調查,發現雖有九成社工和老師知道《兒童權利公約》,但逾六成人不理解有關兒童參與權的條文,而社工較老師更熟悉兒童參與權概念,傾向更接受兒童意見。該會主席稱,樂見候任特首林鄭月娥在政綱提出考慮在政府內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認為有助政府評估政策對兒童影響,以及多聽兒童意見。

  此項調查由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委託香港城市大學,在去年二月至九月進行,以問卷方式訪問了331位老師和99位註冊社工,又以小組訪問形式訪問了37人,包括中、小學師生、社工及兒童工作者。

  研究顯示,社工較老師積極告知兒童和社區有關兒童應有權利和教導兒童行使參與權的方法。負責調查的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區廖淑貞表示,有部分參與研究的老師對「兒童參與」感到惶惑和顧慮,擔心兒童會濫用權利,不遵從家長說話。另一負責調查的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許娜娜稱,「兒童參與權」有助兒童成長,透過多做決定,兒童會懂得搜集和聆聽別人意見,學習作出明智決定。

  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建議香港參照外國設立兒童事務委員會,協助兒童發聲及聽取兒童意見。該會主席雷張慎佳稱,希望新一屆政府能落實成立兒童事務委員會,期望委員會能由跨專業人士組成,助政府由兒童角度評估政策,推動兒童權利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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