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按揭經紀董事總經理 王美鳳
財政預算案公布將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期,由15個課稅年度增至20年,以助減輕供樓人士的納稅負擔,最高扣減額維持每年10萬元。20個扣稅年期可連續或不連續使用,由納稅人自由選擇,究竟如何使用供樓利息扣稅額較着數?
簡單來說,實質上是視乎供樓期間之該年按息,是否最貼近或達到10萬元扣稅額上限。對於上車人士,由於享有長達20年扣稅期,基本上可不妨先享用有關優惠,說不定扣稅優惠亦會在屆滿期後再獲延長。由於按揭以息隨本減方式計算利息,開首數年的利息比例較高,足額使用10萬元扣稅額的機會亦較大。
然而,供樓利息扣稅優惠自1998至1999年度推行,對於一些已幾近用畢15個年度扣稅額的業主來說,現時或餘下5個年度可供扣稅,業主可按實際情況及置業計劃決定是否使用扣稅額。
以現時平均按揭額約360萬元、25年還款期及市場H按息1.75厘計算,一年按揭利息約62000元,並未可用盡10萬元扣稅額;若短期內將換樓,所需之按揭額較大,足額使用扣稅額的機會便較高。
以目前按息計,按揭額達580萬元方可用盡一年10萬元利息扣稅額。按揭利息計法是息隨本減,供樓初期的利息比例較高,每年減少利息幅度分別約為2.5%至4%,例如以上例子之次年按息減少約3%至60000元。
不過,若然未來進入加息周期,息率上升影響按息升幅的變化往往較大,上述例子計,假設次年按息升至2.4厘(以H按息已升至P按水平,及P已上調0.25厘計),次年按揭利息已增加約33%至82400元;再假設第三年按息升至3厘,該年度按揭利息便會增至約10萬元,即是達到扣稅額上限。
所以,若果剩餘可扣稅年期不多,而未來還有較長的供樓計劃,可看看該年度按息支出是否較貼近或用盡扣稅額來決定是否使用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