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國家外匯管理局國際收支司司長王春英表示,將外匯合規管理和跨境收付款差額納入銀行考核內容,並將完善現有「配合監管情況」考核內容,促使銀行更加積極主動地配合外匯管理階段性調控工作。
外管局昨日還發布通知擴大境內外匯貸款結匯範圍,允許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辦理結匯;境內機構應以貨物貿易出口收匯資金償還,原則上不允許購匯償還;藉以有序推進特別是境內外匯市場對外開放等重點領域的改革,並防範跨境資金流動風險,使真實合規的跨境收支和匯兌不受影響。
王春英近日接受《中國外匯》獨家訪問時明確,在內控管理考核方面,要求新增「內部績效考核與外匯合規管理掛鈎情況」以督促銀行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在風險考核方面,新增「跨境收付款差額佔總額年度比率變動」考核指標,旨在推動本外幣一體化監管,促進國際收支平衡。此外,取消「貿易融資風險度」考核指標,進一步鼓勵發展跨境貿易融資,緩解購匯壓力。
她還表示,將完善現有「配合監管情況」考核內容,促使銀行更加積極主動地配合外匯管理階段性調控工作。同時新增「配置外匯業務政策合規專門崗位」考核要求,切實保障內控管理水平。
此外,外管局網站昨日刊登「關於進一步推進外匯管理改革、完善真實合規性審核的通知」,有關負責人表示,在風險可控前提下,允許具有貨物貿易出口背景的境內外匯貸款辦理結匯,將有利於解決部分中小進出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也利於實體經濟發展。
合規利潤匯出不設限
在便利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管理,境內銀行通過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吸收的存款,按照宏觀審慎管理原則,可境內運用比例由不超過前六個月日均存款餘額的50%調整為100%,境內運用資金不佔用銀行短期外債餘額指標。
負責人稱,這主要是為進一步發揮銀行主動性,優化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功能,豐富資金運用渠道。
外管局還進一步規範貨物貿易外匯管理,境內機構應當按照「誰出口誰收匯誰付匯」原則辦理貿易外匯收支業務,及時辦理收匯業務。
負責人指,近期外管局在監測和核查中發現,少數企業存在出口不收匯或少收匯、進出口報關主體和收付匯主體不一致等情況,擾亂正常外匯收支秩序。《通知》為此對上述要求進行重申。
負責人並強調,對於境內機構真實合規的利潤,只要按程序出具證明材料,可以直接在銀行辦理匯出手續,沒有任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