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熱血公民」議員鄭松泰,日前在會上「偷襲」建制議員座位,「倒插」國旗和區旗,事件已引起建制議員和市民的極大憤慨;議員謝偉俊昨日在立會內會上要求提出譴責,反對派議員為鄭「護航」,鄭松泰本人更厚顏反駁,令建制議員更加「氣上加氣」,誓要追究到底。
事實是,鄭松泰的「倒插」行為,明顯違反「國旗法」,不容狡辯。
其中,反對派議員堅稱,建制議員當日放在桌子上的旗子,面積很小,只是「道具」而已,不是國旗和區旗,雲雲。
這是什麼邏輯?國旗就是國旗、區旗就是區旗,上面有五顆星的五星紅旗就是國旗、中間有紫荊花圖案的就是區旗,這與旗子的大小有什麼關係?為何大幅的才是國旗、區旗,小幅的就不是,就可以任意損毀、侮辱和「倒插」?
更重要的是,旗子的「物主」建制派議員,他們是在梁頌恆和游蕙禎以至其他一些議員在宣誓時做出種種辱華辱國、散播「港獨」的言行,明顯違反基本法與挑戰特區政府,因此才有此一「插旗」行為,而由於會場所限,他們只可以在座位上擺放小型國旗和區旗,不可能把大幅國旗和區旗擺在每個人的案頭,但其嚴肅性和重要性是一般無二的,不因旗的大小而改變。
更有甚者,鄭松泰的行為,把國旗和區旗「倒插」,絕不是如他本人和一些反對派議員所說的「一時興起」或「貪玩」。國旗和區旗是沒有什麼「好玩」的,倒插國旗和區旗就更是一點都不「得意」、一點都不「好玩」,而是一種明顯帶有否定和貶義的政治行為。如果鄭松泰在某一個場合看見英國旗、美國旗或台灣的旗幟,不管面積大小,他會跑過去把它們「倒插」嗎?
「倒插」事件的政治性和嚴重性不能抵賴,對鄭松泰必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