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網11月22日訊 (記者王嘉傑)香港上市公司商會不同意張華峰議員對上市架構改革意見中,所指的「上市政策委員會(LPC)可以接受,但要增加至少3名證券業人士」之言論。商會認為張議員之説法不合理。
商會認為,LPC處理所有上市規則及上市要求,關乎整體市場發展和前景,不是增加幾名證券經紀便可以處理。若要增加,必須廣納律師、會計師、投行等界別代表參與。但若果如是,這跟上市委員會又有何分別?
張議員又說需提升上市審批效率,但本港目前的審批效率已經非常高。至於上市公司質素,可以從加強執法和提高上市門檻來達到目標,不需新設LPC。
商會呼籲證監會和港交所聆聽市場反對聲音,特別是上市委員會和港大法律學院學者的意見,不要做出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