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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助學校裝冷氣須審慎

時間:2016-11-17 03:15:47來源:大公網

  【大公報訊】現時冷氣並不視為學校標準教學設施,除非學校受噪音影響,否則學校須自行承擔相關開支。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昨日回應立法會議員提問,表示因受噪音影響而安裝的空調設備,當局會為學校提供「消減噪音津貼」,資助中學、全日制資助小學及特殊學校,在2016/17學年的津貼額為每間課室每年8993元,及每間特別室每年22810元,而肢體傷殘學校及嚴重智障學校的空調設備電費及保養費用津貼,每間課室一年可獲10458元。

  教育局一般會按《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所列的噪音標準,為受交通噪音或固定噪音源影響的課室和特別室,安裝隔音窗和空調設備,作為消減噪音措施。

  此外,鑑於肢體傷殘兒童及嚴重智障兒童的特別需要,凡肢體傷殘兒童學校和嚴重智障兒童學校的課室、特別室和學生活動中心,不論所受的噪音影響達何種程度,當局都會為這些學校裝設空調設備。

  教育局上述安排,已為最需要空調設備的學校及設施安裝空調設備,進一步在所有資助學校的所有課室及特別室安裝空調設備,將涉及龐大公共資源,包括購買設備及安裝費用、維修費和電費的長遠經常開支。在審視運用公共資源的優次時,必須審慎考慮有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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