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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誰在破壞特區法治?/葉建明

時間:2016-11-15 03:15:50來源:大公網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基本法第一零四條進行解釋,其核心意義在於反「港獨」,令「港獨」激進分子無法進入體制內,遏制「港獨」在香港的蔓延。此次釋法,起到了正本清源、劃明底線、完善制度的作用,對今後香港特別行政區處理宣誓方面的有關問題提供了普遍、清晰的依據和指引。

  但是,和過往四次釋法一樣,香港總有一些人視人大釋法為洪水猛獸,口口聲聲稱,人大釋法破壞了香港的法治,破壞了香港司法獨立,認為中央不相信香港的司法。但事實勝於雄辯,過去四次人大每次釋法都解決了當時社會上的困擾,給司法判決提供更加權威和明確的依據,令社會盡快平息紛爭。

  而本次釋法更是這樣,當社會就議員能否無視莊嚴宣誓、是否沒有合法宣誓就不能擔任議員職務的論爭激烈之時,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為今後處理同類事件明確了規範、立下了規矩,澄清了香港社會對基本法所規定的特別行政區法定公職人員宣誓效忠制度的模糊認識,為依法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選舉和宣誓中發生的問題,提供有力指引和明確方向。

  一些反對人大釋法的法律界人士,總想站在道德高地,把自己打扮成「法律的權威」,事實上,一個簡單的邏輯判斷是,法官或者律師並不等同於法律,不等同於法治。這兩年香港有句話,叫「員警抓人,法官放人」,反映自「佔中」、旺角暴亂等一系列社會動盪事件爆發以來,法官「輕輕放下」的客觀情況。迄今為止,判決「最重」的是旺角暴亂中「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他被控襲警及拒捕,被裁定罪名成立重囚九個月。然而此判決的裁判法院是最初級的法院,會否成為「最後定案」,我們將拭目以待。

  法官的判決錯誤,在香港這個實行普通法系的社會影響深遠。他們本人不會因為判決失誤遭受任何懲處,但是香港社會卻將為此付出極大的代價。

  無視這些事實,不斷誤導香港民眾,某些法律界人士究竟意欲何為?為什麼當「港獨」分子在立法會大肆播「獨」之時,這些法律界人士並沒有痛心疾首,相反,人大釋法他們就「痛心疾首」,站出來反對。他們站在什麼立場不是很清楚嗎?這些人壟斷話語權的目的,是否想要司法獨大?有一點必須清楚,香港特別行政區各項制度的設立以基本法為法律依據,其司法制度也不例外。香港特區行使的獨立司法權和終審權,都是全國人大通過制定基本法賦予的,不可能存在違反基本法、超越基本法的「司法獨立」。

  中華海外聯誼會理事、福建省政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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