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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銷售/電訊服務投訴多 長者被誘簽貴價長約

時間:2025-07-16 05:01:35來源:大公报

  消委會過去兩年每年接獲逾3000宗電訊服務投訴,有個案涉及銷售人員游說長者簽署附加增值服務的67個月長約,有過度銷售之嫌;亦有個案在海外未能使用Wi-Fi蛋,但退款需時逾一年。

  消委會表示,有個案投訴,其80多歲的父親患有白內障,一直選用月費低於100元的手機電訊服務。在去年8月,其父親與門市職員溝通後簽署了一份合約期長達67個月、每月收費約600元的電訊合約,當中涵蓋基本月費478元及隧道費18元,另有多項收費服務。投訴人質疑門市職員明知父親不需副卡,亦沒有外遊習慣,卻推銷不合適、價格高昂且性質相近的服務,質疑涉過度銷售,要求商戶更換合適月費計劃或無條件終止合約。最終A公司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務。

  Wi-Fi蛋未能連線 退款拖延

  有個案預訂B公司的Wi-Fi蛋作海外使用,總共租借5天,租金共120元,另有押金1000元,預訂時已繳付全數,惟抵達日本後裝置無法連接網絡,因無法解決問題,投訴人獲B公司確認將獲全額退款。投訴人返港後歸還裝置,惟一星期後仍未收到退款。

  B公司引用服務條款指,押金會在還機日起計365個工作日後退還,投訴人唯有向信用卡銀行提出申請,但未能成功,故向消委會求助。但該公司未有因消委會介入而積極跟進,消委會建議投訴人考慮透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

  此外,另有個案涉及包含自動續約條款的家居寬頻合約,消費者如未有留意,或錯失選擇更合適服務的時機,又或需要支付違約金方可終止合約。

  消委會提醒業界,過度銷售及不合理合約安排不僅損害商譽,更會削弱消費者信心,業界應加強員工培訓,按消費者的實際需要提供合適的計劃,並設立合理退款安排,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同時提醒消費者亦應根據自身需要、貨比三家以選擇合適的電訊服務,並要細閱服務條款及收費細節,以減少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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