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釋法,本港反對派包括一些所謂「法律權威」,質疑為「奪取特區終審權」,還要「黑衣遊行」以示抗議,所雲雖不至「鼠目寸光」,最少也是「井蛙之見」。
事實是,全國人大釋法,志不在「權」,釋法根本就權在中央,而是要為整個特區定規矩、立準則,從根本上為特區今後的發展指明路向。而這個路向,當然首先是政治上的、體制上的路向而不是其他。
本來,回歸迄今,在「一國兩制」和基本法規範之下,特區發展不是沒有規矩和準則的,就以此次所謂宣誓風波為例,特區行政長官、主要官員、立會議員、行會成員、各級法官,在就職時都必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白紙黑字的規定,準則和要求不是都已經清楚明白地擺在那裏了麼?要擔任重要公職、要進入特區管治架構,自然就要原原本本、一字不易的按此宣誓,而不能有任何歪曲、背離和「走樣」。
然而,眼前事實是這樣麼?不止梁頌恆、游蕙禎發出「支那」惡誓,就是其他一些未在此次「風波」中的議員,包括撕毀手中大本基本法「道具」和打着黃傘宣誓的「長毛」梁國雄、「照本宣科」唸完誓詞即緊接「還我真普選」的姚松炎、三分鐘誓詞一字一頓唸了十五分鐘的劉小麗、故意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字讀音上揚變成疑問語氣的羅冠聰,還有宣誓完即高叫「港人自決,結束暴政」的朱凱迪等人,他們是在依規矩宣誓、按準則當議員的嗎?他們是真心誠意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嗎?答案只能是一千個、一百個「不」字。
因此,眼前所謂「宣誓」一幕,正好從反面說明,「一國兩制」的準則和基本法所定下的規矩,回歸以來已經被反對派嘲弄和踐踏得不成樣子了,特區政府施政因此寸步難行,社會也因此而日趨對抗、戾氣充斥,而廣大市民對此是深感不滿而又無奈的。
近年,不少人愛說社會有怨氣,其實這怨氣並不單是衝着特區政府和特首梁振英而來,而是很大程度上不滿這種黑白顛倒、是非不分、「邪能勝正」的歪風,不滿特區政府以至中央面對這種亂局卻不能拿出有效辦法加以遏止和果斷處理,以至梁頌恆、游蕙禎、朱凱迪這樣的「貨色」居然可以「昂然進入」立法機關,宣誓成了「食生菜」和「小學雞表演」,叫廣大市民和所有長期以來盡心盡力、愛國愛港的人士還有什麼自尊、還有什麼可說?
因此,此次人大釋法,從根本上為特區重新闡明準則、訂立規矩,拒絕效忠就不可以當議員、「港獨」更不可以入架構,就是「就任」了也要「嘔番出嚟」,真是天理昭昭,人心大快,市民拍手歡迎叫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