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語有雲:「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可惜,這警世古訓在香港卻沒有應驗,變成「法網有情,暴亂有理」。
九月二十八日,是「佔領中環」爆發兩周年。長達七十九天的違法「佔中」,法治被破壞,政府運作被拖延,公共交通秩序大亂,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蒙羞,市民日常生活受到嚴重影響,香港因此而遭受的損失難以計算。然而,那一群曾揚言會負上刑責的「佔中」頭目,如今大都安坐家中。就算是當時行動激烈,證據確鑿而被帶上法庭的幾個人,也一律獲得法官的輕判。
輕判「佔中」損法治尊嚴
前年九月帶頭衝擊政府總部公民廣場、造成極其惡劣影響的羅冠聰、黃之鋒、周永康三人,上月分別被裁定煽動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等罪成,但有關法官僅判以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指出案情嚴重、後果惡劣,要求將三人判處即時監禁。然而,有關法官仍一意孤行,維持原判。去年「光復元朗」行動中,「以胸襲警」的女示威者及另外三名被告,襲警及阻差辦公罪成,原本分別被判入獄、入更新中心、勞教中心等刑罰,同樣上訴得直,高等法院裁定有關人等改判感化令或社會服務令了事。
法官輕判的理由,不外是「法庭信納三人是真心因自己的政治理念或對社會現狀的關心而表達自己訴求,目的及動機非為自己利益或傷害他人。」「年輕人行動往往較為純真,只是初犯」雲雲。
很明顯,法官的判詞充滿了對被告的同情和體諒。坦白說,這不是專業公正的判決,而是政治立場的表白。因為,無論任何人有什麼政治理想和崇高動機,都不能作為擾亂社會、破壞法治的理由。恐怖分子也有他們的政治理想,亦非為自己利益而去傷害他人,難道我們就可以同情和寬恕他們嗎?普京說得好:「原諒恐怖分子是上帝的事,我的責任是送他們去見上帝。」同樣道理,法官的責任,是維護法律的尊嚴,讓違法亂紀的人受到具阻嚇力的懲罰,而不是扮演同情者的角色。有如球場上的裁判,對犯規者必須一視同仁,若以其年紀輕、顏值高、為爭取集體榮譽求勝心切而犯規為理由,網開一面,該罰不罰,那豈不是天下大亂?
若然上述被告對自己的行為有悔過之心,法官給他們改過的機會尚有話可說,但眾目睽睽之下,諸被告仍堅持自己的觀點,毫無悔過之意,嬉皮笑臉,大搖大擺的走出法庭,一副造反有理,暴亂無罪的姿態。給予輕判,不但有損法治的尊嚴,也難以令市民心服。
最近有一對中年夫婦,因向稅務局虛報供樓利息及個人進修開支,藉此逃稅共逾十五萬元,兩人分別被判即時入獄三周及十周,可說罪有應得。不過相形之下,上述人等的犯案性質及對社會的傷害比這對中年夫婦不知嚴重多少倍。據專家估計,「佔中」給香港帶來的損失每天高達十六億港元,無形損失更難以估計。違法「佔中」之後,街頭暴力猶如瘟疫散播,無政府主義及「港獨」思潮乘勢而起,給香港社會帶來巨大傷害。兩者相較,為什麼法官的判決有如此巨大的差異?難道一旦違法者披上了政治外衣,便有如穿上御賜黃馬褂,可以任意橫行,逍遙法外?
維護公正司法環境
俗語說,治亂世,用重典。部分司法界人士堅持對「反中亂港」的違法者輕判,與市民大眾要求對他們必須嚴懲不貸的呼聲背道而馳。正是部分法官以其政治取向取代了法律的嚴肅性,縱容了香港的反對派特別是部分不知天高地厚的年輕人,令他們變得無法無天,對特區政府和基本法毫無節制地衝擊,甚至踩上國家安全的紅線,提出極為荒謬的「港獨」主張,欲將繁榮安定的香港變成「暴亂之都」。
香港回歸以後,由於對「一國兩制」的重視,中央政府完整的保留了原來的司法架構,對司法界人士給予最大限度的權力和尊重。可惜,有些人將個人的政治見解取代了法律條文,罔顧社會後果,犧牲社會公平,對違法亂紀之徒呵護備至。執法者辛辛苦苦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但他們從法庭走出來卻變成爭取民主的英雄。目睹十八年來的不少判例,令人無法釋懷,到底香港的亂源來自何方?
香港人熱愛民主自由,同時也尊重司法獨立,但是決不支持司法獨大,若不正本清源,維持一個健康公正的司法環境,香港將會永無寧日!
資深評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