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南京繼昨日開啟限購後,同日再出台穩定樓市的13條措施。包括進一步增加商品住房上市供應、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應、穩定商品住房價格等政策措施。
南京市政府網站昨日公布《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的意見》。加大商品住宅土地供應方面,確保完成全年經營性用地出讓計劃,力爭超額完成商品住宅用地500公頃計劃。加強土地出讓後跟蹤管理,組織對該市已出讓商品住宅用地的付款、開竣工等情況進行全面核查,督促開發企業按土地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增加存量土地可上市房屋供應量。在土地出讓合同中,除明確開竣工時間外,還需明確所建商品住宅的上市時間和規模。未按合同開工上市的,將嚴格按合同約定處罰。
針對房價方面,對房價過快上漲區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房源,指導開發企業及時進行價格申報備案,經備案後的同期房源申報價格不再調整。對具備上市條件的,房產、建設、國土、物價部門加強督促。經督促仍未及時上市的,建設、國土部門將其行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在房屋銷售前不得參與土地公開出讓市場競買。
開發企業應合理安排新建商品住房的銷售節奏,同期房源應一次性向價格主管部門申報備案價格,且批次申報面積不宜低於三萬平方米,不得通過分批申報價格變相漲價。領取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應一次性公開全部房源,及時對外銷售。開發企業領取預售許可證後不銷售的,價格主管部門不接受上調價格的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