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中國證監會昨日就《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明確普通和專業投資者進行分類管理。同日滬深交易所還出台分級基金徵求意見稿完善了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提出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及強化風險警示措施。
中證監指出,證券期貨市場是有風險的專業化市場,投資者對風險偏好存在很大差異,有必要對投資者進行分類監管,適當的產品提供給適當的投資者。中證監新聞發言人鄧舸昨日表示,內地資本市場以中小投資者為主,投資者適當性制度是資本市場的一項基礎性制度,適當性管理構築的是投資者進入資本市場的第一道防線。
《辦法》明確普通和專業投資者分類,滿足一定條件可以轉化;明確產品分級的底線要求和職責分工,規定經營機構是產品或服務風險等級劃分的主體,建立監管部門明確底線要求、行業協會制定產品名錄指引、經營機構制定具體分級標準的產品分級體系;在風險匹配等方面,突出對普通投資者的特別保護,如果發生糾紛,經營機構不能證明履行義務,將依法承擔責任;制定對應的監管措施與行政處罰,強化監管職責和法律責任。
滬深交易所昨日出台的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的徵求意見稿提出,設立投資者30萬元證券類資產門檻,並要求個人投資者及一般機構投資者在開通分級基金交易及相關權限前需通過會員綜合評估並簽署《分級基金投資風險揭示書》。提高投資者風險警示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規定發生下折算的分級基金B類份額應於折算基準日在基金簡稱前冠以「*」標識;在折算基準日對B類份額下午增加停牌一小時。
根據分級基金業務管理指引,專業投資者包括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等專業機構;社保基金、養老基金、企業年金、銀行及保險理財產品等委託投資資產;監管機構及交易所規定的其他專業機構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