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近期一片反「港獨」的嘹亮之聲。這是一個正能量城市發揮民意正能量的正義潮流,突顯香港各界人士的愛國熱情和捍衛國家領土主權統一的決心,也說明港人支持「一國兩制」方針和擁護基本法的原則立場。「港獨」是大是大非問題,香港廣大市民反「港獨」,立場堅定,觀點清晰,絕不含糊。
大家也都很好奇,「港獨」的萌生、滋長、擴散以至公開活動,而且氣焰囂張及常常陪隨有激進甚或暴力言行,其幕後是不是有人或組織或某方面勢力(包括外國勢力)的指揮、煽動、鼓勵及資助?傳聞中某些「港獨」組織的主要角色和一些「港獨」分子進行「港獨」活動時,某方面還一一予以「出糧」。不知此傳聞是否屬實?這是一個大問題,涉及基本法有關規定,希望有關當局或知情人士予以澄清,或證實,或否定。有關當局倘若握有證據,則應向公眾公布。這也是反「港獨」和依法打擊「港獨」的必要措施之一。
日前有中學生以「本土」名義的組織,趁開學日在學校大門口派發宣傳「港獨」的單張,可見「港獨」已對中學生荼毒到何等程度!也可見「港獨」分子的活動已經猖狂到何等程度!這明顯是違法行為,並早已有傳媒指出這一點,但還是有心智未完全成熟的「港獨」分子挑戰法律,不顧後果,實在是「孺子不可教也」。另一方面,教育當局和學校未能及時採取措施阻力及懲誡,難免令人遺憾。
「港獨」,依法依理分析,簡而言之,有兩個「不可以」,一是「不可能」,一是「不可以」,不但不可以宣傳「港獨」,更加不可以進行和參與「港獨」活動。
沒有任何成功的可能
「港獨」之「不可能」,簡單地說就是違反基本法第一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詳細一些、複雜一些說,無論從歷史或從現實看,世上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國土的一部分脫離國家而宣布獨立。美國會允許夏威夷獨立嗎?日本會允許北海道獨立嗎?當然都完全沒有這個可能性。美國在1861年至1865年發生舉世聞名的「南北戰爭」,導火線是南方數州因為不願廢除奴隸制度而宣布獨立,並組成「南部同盟」,並就此發動內戰,妄圖使美國南方成為「獨立國家」,南北雙方因此兵戎相見。代表北方的聯邦軍在林肯總統(1860年當選)的領導下,經4年戰鬥,打敗了南方的同盟軍,維護了國家的統一。
「港獨」組織和「港獨」分子應「以史為鑑」,想一想「港獨」是否有這個可能?美國南北戰爭時的同盟軍,有槍有炮,最終還是要投降。「港獨」組織和「港獨」分子能有什麼?說得不客氣一些,一旦發生「港獨」,政府的力量用以對付「港獨」,真的可以形容為「用一根手指捻死一隻螞蟻」一樣容易。所以,奉勸「港獨」分子,千萬不要不自量力!千萬不可不知天高地厚!「港獨」活動,根本上就是「以卵擊石」。「港獨」,絕無可能!
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絕大多數港人都明白,「港獨」是「死路一條」!「港獨」分子是極少數!以個人看法,730萬港人之中,狂熱的「港獨」分子,不知道有沒有730人?恐怕沒有。不過,「港獨」分子人數雖少,破壞性大,對之必須提高警覺,而且應及時採取措施,不但要阻止,更應該依法取締和打擊。港人之不「港獨」和反「港獨」,源自廣大港人的愛國愛港。愛國家,愛香港,自然是百「獨」不侵。那一小撮「港獨」分子,自以為可以嘩眾取寵,撈取政治油水,實質上只能是「痴人說夢」,做了撲火的燈蛾。「港獨」分子,絕對沒有好下場!
違法違憲絕不允許
「港獨」之「不可以」,包括不可以宣傳「港獨」和不可以推動進行「港獨」活動。這方面,誘人吸「獨」和播「獨」者,通常就是「言論自由」四字。世上不少事物,都講究適度、適量,否則就會「過猶不及」。例如某些藥物,不論中藥、西藥,適量是藥,過量就成了毒藥。砒霜、嗎啡、鴉片等等都是。言論自由也是如此。世界各地言論自由的尺度有所不同,香港是其中的佼佼者,言論自由的程度非常之高。這也正是香港和港人的自豪之處。不過,言論自由始終是相對的,而非絕對的。譬如,任何人都不能說「我要殺人、放火」。同理,「獨立」二字也不能隨意亂說亂動,無論是「港獨」、「台獨」、「藏獨」、「疆獨」都是如此。150多年前美國的「南獨」引發「南北戰爭」,就是巨大的歷史教訓。據說,這場戰爭的死亡人數,超過了迄今為止美國歷次參戰死亡人數的總和。此說未知是否正確,但應可肯定是「死得人多」。對此,「港獨」組織和「港獨」分子應深思,並從中吸取教訓,切勿因「港獨」而重蹈「南北戰爭」的覆轍。
「港獨」確是「問題多多」。探討「港獨」問題,其中兩大焦點,相信就是「港獨」不可能和「港獨」不可以。香港的民情、民意,不支持「港獨」,基本法和其他相關法例也不容許「港獨」。「港獨」,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