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耀成及鄭偉成,在去年元朗“反水貨客”行動中因藏有辣椒素噴劑被捕,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分別被判入獄六個月及九個月。
有關案件,表面看來性質並不嚴重,但實際上,案中兩名被告同屬激進極端暴力組織的成員,且均涉及“佔中”期間被破獲的一宗藏有大量炸藥的“大案”,案件已排期明年二月在高等法院開審,性質十分嚴重。
與蠔涌案有關的所謂“全國獨立黨”去年曾在網上聲稱,香港是“可獨立國家”,該黨成立的宗旨就是要“爭取香港獨立”,而且“要用最少資源做到最大效果”。去年六月警方根據線報搗破西貢蠔涌舊“亞視”廠房“火藥庫”,當堂起出大量炸藥及可以製造炸彈的材料。其後包括陳耀成及鄭偉成在內的十名男女被捕,去年六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有關西貢蠔涌“亞視”舊廠房“火藥庫”案件,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依法不能置喙;但是,就所謂“全國獨立黨”以及其他“港獨”組織,他們的激進言行及暴力傾向對港人社會造成的威脅和危害性,卻絕不能低估及等閒視之。
眼前,一個必須正視的嚴峻事實是:“港獨”和暴力已經扯上了千絲萬縷的、不可分割的關係;有“港獨”就會有暴力、有暴力就會有危險,這是幾乎已經可以百分之百肯定的。
為什麼說有“港獨”就會有暴力,甚至兩者之間已經畫上等號呢?這是有事實作為依據的。
事實是,所謂“港獨”也者,本身既無歷史、文化、法理依據,現實上更加絕對不可行,“橫看豎看”都是死路一條,不會有半點出路。而提出“港獨”謬論者,大多為激進青年,他們對國家民族和香港本土的歷史、文化都缺乏認知,在身份認同上感覺模糊,加上一些個人發展際遇未如理想,極端、激進的所謂“港獨”主張就成了他們的“烏托邦”和“興奮劑”,以為只要夠“勇猛”,就可以吸引更多年輕人加入和達到目的。他們在理論上無法“自圓其說”,唯一可以吸引公眾目光的,就只有暴力。
所以說,“港獨”已經等同暴力,絕非過甚其詞,自“佔中”以來出現的大大小小暴力衝擊事件已可作見證,少數極端激進“港獨”分子的嚴重暴力傾向,包括製造炸藥和炸彈,傳統民主派政黨固然“避之則吉”,就是連一些“本土”組織也“頂唔順”而要與之劃清界線“割席”。
事實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張德江日前來港視察時就“港獨”問題提出的幾個基本觀點,包括“港獨”違反基本法、損害港人利益,以及“港獨”成不了事,“港獨”是禍不是福,港人已經“心中有數”等,都應該成為當前港人社會面對“港獨”禍害的根本態度和認識。法庭昨日判兩名藏有攻擊性武器的激進暴力分子入獄,是符合法治精神和港人社會根本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