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保值的投資概念,早已在華人社會裏根深蒂固,父母與子女或夫婦等不時會聯名買樓,希望作為給下一代或另一半的生活保障。聯名物業在法律上主要分兩類,分別是聯權共有,俗稱「長命契」,以及分權共有,俗稱「半契樓」。
長命契:業權聯權共有
聯名買入物業的共同持有人,即使業權分布未必均等,但就對物業所作的任何決定,如出租或出售等,都必須獲得全部共持人的同意,方可進行;另共持者亦不能以遺囑方式處理聯名物業的權益。而當有共持人死去,其權益會自動過戶至其他在生者,直至最後一位在生者,便可承受物業全數業權,故俗語便稱之為「長命契」。
半契樓:業權分權共有
每個持有物業業權的人,均可分開享有及處理彼此所佔權益,包括出售及抵押借貸等。雖各持份者的權益佔比或不同,但都可使用整個物業。如只由兩人各持一半權益,俗稱「半契樓」;多於兩名聯名人,便俗稱「碎契樓」。
市場還有分契樓及無契樓。分契樓即是把物業分割後,各有獨立業權。無契樓即樓契殘缺不全甚或遺失的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