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香港研發總開支持續上升
長期以來,科技成果轉化率偏低是內地科技創新的一大短板。內地近年也為推動創科成果轉化開展了大量工作,從激勵機制優化到制度創新,進行了諸多改革嘗試。其中,「先(使)用後付(費)」這一制度創新舉措,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先用後付」最早在浙江省開啟試點,自2021年10月起,該省通過該模式推動省內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中小企開展科技成果的轉化工作,並收取了一定成效。其後該創新制度在全國眾多省市推廣。中共二十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明確提出,「鼓勵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後付費方式把科技成果許可給中小微企業使用」,這充分表明這一源於地方探索的制度創新試點,已獲得中央層面的認可與支持。
傳統意義上,科技成果轉化通常是企業付費買斷高校、科研院所的技術,然後將其轉化為批量產品,即俗稱的「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模式。現實情況中,大量中小微企業雖然有引進先進技術的迫切需要,但在面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時,由於難以看清其應用前景,往往對支付高額的專利費用望而卻步。另一邊廂,高校和科研院所大量的科研成果亦由於得不到市場青睞而被束之高閣,造成了科研資源的浪費。
鑒於此,「先用後付」的制度創新應運而生,主要目的是為了降低中小微企業和初創企業、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面臨的資金門檻,從而推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創科成果落地。該政策允許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免費使用高校或科研機構的科技成果,待技術驗證成功或取得階段性成果後,再支付合理的費用。
經過幾年間的初步實踐,這一制度在推動科研成果轉化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率先試點的浙江省為例,該省網上技術市場平台支持所有上架成果通過「先用後付」的模式進行轉化,截至2023年3月底,累計實施轉化數量過千次。但也要承認,該制度亦面臨一些困難與挑戰。例如,科技成果在開放給中小微企業後,存在權屬界定不清及專利成果洩露的風險;經轉化後的科技成果實際經濟效益也難以準確衡量,發明者與企業家之間的利潤分享機制亟待完善。
從海外經驗來看,西方國家普遍構建靈活多樣的合作機制,以加速科技成果的商業化進程。若徹底解決科技成果轉化難題,關鍵在於從市場化角度出發,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識產權價值評估與融資質押體系,有助於打破創科成果「變現難」與「評估難」的雙重困境。
早在上世紀80年代末,美國國會便批准成立了美國國家技術轉移中心(NTTC),該中心向外界提供技術交易資訊及專業諮詢服務。隨着市場規模擴大及科創需求增長,美國市場上湧現出眾多技術交易平台,其中較為知名的有Yet2、InnoCentive、Ocean Tomo和IPXI平台等。
籲建知識產權交易所
香港近年在創科道路上取得了顯著進步,但在推動高校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仍面臨着諸多瓶頸。為了能夠迎頭趕上,香港亟需從創科轉化的上、中下游各個環節進行全面審視並進行相應改革。
上游環節,政府應積極引導大學調整科研經費撥款機制。例如,在向大學科研項目撥款時,明確規定部分資金專門用於科技成果的商品化,以此鼓勵大學與業界開展更多與應用科技相關的合作研究。同時,應完善對學界研究人員的KPI評審機制,引入更為有效的激勵制度。具體而言,可放開對大學教授在校外成立科技初創企業、從事應用研究相關顧問工作的限制,允許他們在科技應用和產研合作項目的商業收益中分享更大份額。此外,應盡快完全撤銷兼職工或校外執業(Outside Practice)的限制,提升大學教職員工在科技成果轉化應用方面的積極性。
中下游領域,可借鑒近年來內地及海外地區的實踐經驗和成功模式,探討為大學創科成果轉化採用更為靈活的授權合約和支付方式。例如,可研究為中小企業在技術驗證取得階段性進展後再支付費用的可行性,降低中小企與大學及科研機構合作的門檻,提高產學研合作的積極性。同時,政府成立的五大研發中心,其技術成果尤其是一些具產業共性技術的研發成果,應採取更積極主動的策略和靈活方式,向中小企業進行技術擴散。
此外,香港還可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持續完善促進支持知識產權融資和交易的生態圈,包括分階段建立對知識產權的價值評估及質押融資服務能力,借助市場化的力量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創科成果的轉化與應用。
短期內,香港可加大力度從內地及海外引進相關的專業人才,同時通過與內地及海外高校合作開設相關課程,培養更多融合技術和金融知識的複合型人才。中長期,本港或考慮建立官方背景或支持的知識產權交易所,通過專業的價值評估和融資擔保,為挖掘本港科技成果的商業潛力打通「最後一公里」。(作者為香港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