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證監會擬考慮擴大內幕交易條文範圍。\資料圖片
【大公報訊】證監會就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內與執法相關條文提出的建議修訂,發表諮詢總結。證監會表示,將會付諸落實有關將《證券及期貨條例》下,內幕交易條文範圍擴大的建議。
據了解,範圍擴大後,將涵蓋在香港對境外上市證券或衍生工具進行的內幕交易,以及在香港以外地方進行,涉及在本港聯交所上市的任何證券或衍生工具的內幕交易。是次諮詢在去年6月10日展開,去年8月12日結束。證監會接獲27份書面意見,來自業界組織、律師事務所、專業團體及個別人士等,而業界將有機會在立法過程中審閱有關修訂的草擬本。
兩項建議暫時擱置
值得留意的是,證監會將暫時擱置另外兩項關於「專業投資者強制令」及「第103(3)(k)條豁免」的建議修訂。前者是指,證監會曾在諮詢文件中提出修訂《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令該會可針對持牌人士申請作出補救和其他命令基礎,凍結部分涉及失當行為的上市公司或投資者資產,作為日後還原交易的基礎。但由於不少回應者表示修例可能引致法律問題,甚至影響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
至於第103(3)(k)條所載的專業投資者豁免,意思是任何集體投資計劃的銷售對象若只局限專業投資者,其廣告發出人最低限度應確保從廣告的表面上,可顯而易見相關投資產品擬只轉讓予專業投資者,除非符合根據該條適用的豁免準則,否則任何人就一項集體投資計劃在香港向公眾派發未經認可的廣告、邀請或文件,即屬犯罪。
證監會建議修訂的原意是限制散戶投資者接觸到擬以專業投資者為對象的投資產品未經認可廣告的機會,降低低專業投資者豁免遭到廣告發出人濫用的風險,但留意到落實時具實際難度,必須權衡此建議的潛在裨益與有關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