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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漏洞/A股破產重組新指引 杜絕炒殼套利

時間:2022-01-06 04:24:45來源:大公报

  圖:隨着愈來愈多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滬深交易發布《指引》,以保護投資者權益和防範忽悠式重整。

  因應上市公司出現破產重整情況,滬深交易所日前分別發布《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破產重整等事項(徵求意見稿)》(下稱《指引》),以保障投資者權益,並防範忽悠式重整。例如,《指引》提出,當入股價格不足當時股價的80%,上市公司或管理人須聘請財務顧問,並提供專業意見;此外,《指引》亦要求重整投資人承諾在取得股份之日起鎖定36個月,以防範他們從事炒殼套利活動。\大公報記者 王芳凝、毛麗娟

  隨着上市公司破產重整案件數量增加,出現不少涉及破產重整信息披露的新問題、新情況,需進一步予以明確規範。《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要求暢通主動退市、併購重組、破產重整等上市公司多元化退出渠道。對此,滬深交易所啟動整合完善信息披露規則的工作,同步起草指引。《指引》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下周二(11日)。

  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滬深交易所就上市公司破產重整自律監管指引徵求意見,是為了規範破產重整等過程中的行為,防止出現信息不披露、披露不全、內幕交易,以及其他一些問題,從而規範上市公司在該領域的操守和行為,為行業健康發展指路。他強調,《指引》將對破產重整業務起到綱領性文件指導的作用,對A股來說,也是一個重要的制度文件。

  保障中小投資者權益

  具體來看,《指引》主要通過規範出資人組會議召開程序、信息披露內容、網絡投票方式及律師事務所意見等,保證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防範忽悠式重整,《指引》明確上市公司在申請階段和法院受理階段應當披露的內容,並要求自查是否存在資金佔用、違規擔保、承諾履行等事項。

  重整投資人入股價格偏低是投資者關注的焦點。上交所規定股份受讓價格低於公司股票在投資協議簽署當日收盤價80%的,要求聘請財務顧問,就價格的合理性、定價依據等發表專項意見,並予以披露;深交所則規定,相關受讓股份價格低於公司股票在投資協議簽署當日收盤價80%的,上市公司或者管理人應當聘請財務顧問出具專項意見,並予以披露。

  財務顧問還需要在調整除權參考價格等事項中發表意見,為破產重整制度發揮作用積極創造條件;律師則需對出資人組會議出具法律意見書。

  滬深交易所表示,破產重整方案本質是市場各方博弈結果,中介機構應充分發揮專業作用,應更深度參與重整過程,強化中小投資者利益保護機制,提高信息披露的合規性和透明度。為切實發揮破產重整作用,提高上市公司質量,防止部分參與者以炒殼套現為目的參與破產重整,《指引》還對重整計劃的執行、相關方股份鎖定承諾、經營計劃和業績承諾作出了規範。

  重整期間 原則上不用停牌

  其中,《指引》要求相關方承諾股份鎖定,即重整投資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後成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應當承諾在取得股份之日起鎖定36個月,其他重整投資人鎖定12個月。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更的,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應當承諾在重整計劃執行完畢之日起鎖定36個月。滬深交易所表示,上述鎖定安排能夠確保上市公司經營穩定,防範短期炒作套利。

  關於停牌安排,《指引》原則上要求重整期間不停牌,分階段信息披露。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者管理人認為確有需要的,可以申請停牌,原則上不超過2個交易日,確有必要的可以延期至5個交易日。實踐中,主要是因破產重整實施或者撤銷退市風險警示、除權除息處理等操作事項需要進行停牌,其他情況原則上不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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