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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人行/律師的語言分裂症\夏有風

時間:2020-11-19 04:24:27來源:大公報

  許多香港律師患有「語言分裂症」。患者在日常生活中習慣使用廣東話,改說英文就有些彆扭。然而,當談到與法律相關的話題時,他們卻必須用英文才能表達流利,換成中文反而就磕磕巴巴。

  不過,「語言分裂症」的患者很少會主動求醫。在他們的認知裏,生活的語言就應該是中文,法律的語言就應該是英文,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是病。香港高等法院的前任法官夏正民(Michael Hartmann)在判詞中就曾宣稱:「普通法的語言是英文。」

  普通法源自英國,由港英政府引入香港,成為香港的法律。普通法是一個等級森嚴的法律體系:下級法院必須跟從上級法院的判決先例。上級法院的判決書擁有幾乎神聖的地位,因而成為律師和法律系學生重點鑽研的材料。這些判決書都是以什麼語言撰寫的?英文。因此,英文就跟法律和權力緊密地聯繫在一起。

  香港三間法律學院主要以英語授課,僅為學生提供少量輔助性的「實用中文」課程,所以畢業生還是難以用中文表達法律概念。儘管絕大多數香港律師的母語是中文,但英文仍然是他們默認的法律語言。

  語言分裂在法院審訊中也很明顯。數據顯示,與較高級別的法院相比,較低級別的法院較多採用中文聆訊。司法機構認為這也許與案件的性質有關。較低級別法院審理的案件一般涉及事實的裁決,法官需要找出事件發生的原因和經過,因此貼近生活的中文更適合。在較高級別法院審理的案件中,爭議點通常涉及法律觀點,因此更適合採用英文進行聆訊。

  對於「語言分裂症」的患者,生活屬於中文,而法律屬於英文。這種情況在前英國殖民地中很常見。著名的肯尼亞作家恩古吉(Ng g  wa Thiong'o)指出,殖民地政府有意將生活的語言與知識、統治的語言分開,「通過語言將一個人的思想和身體分裂,使社會充斥着沒有身體的頭腦和沒有頭腦的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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