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員工下班直接回家,途中仍會受僱員補償保險的保障。
僱員在熱帶氣旋警告、暴雨警告生效期間及極端天氣下於戶外工作易生意外,保聯提醒僱主,為員工購買勞保(即僱員補償保險)是法定要求。
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當8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黑色暴雨警告信號生效或「極端情況」存在期間,僱員按僱主指示或者公司規定返回工作地點工作,除了工作時間內因工受傷或死亡,另外如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線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僱主必須負起《僱員補償條例》下的補償責任。因此,僱員補償保險將會提供保障。
涵蓋工時前後各4小時
保聯網頁資料顯示,任何僱主若不依法例投購勞保,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該僱主須根據香港法例第365章《僱員補償援助條例》第36A條,向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支付附加費;及倘若其僱員在受僱工作期間,因工遭遇意外以致傷亡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明的職業病,該僱主須負起在法律(包括普通法)下的僱員補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