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口趨向超高齡化,統計處預測,至2043年每3名港人中便有1名長者。為保障長者財務需要及生活質量,遺囑(即平安紙)、持久授權書(EPA)和預設醫療指示(AD)在內的「平安三寶」近年被屢屢提及。的近律師行(Deacons)家事、決策能力法及缺乏決策能力客戶業務主管陳連基指出,持久授權書的設立對於長者日後處理財務及覆蓋日常開支尤為重要。
需醫生律師見證簽署
所謂持久授權書,是指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以便在授權人日後變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代為照顧其財務事項。陳連基解釋指,普通授權書在授權人失去決策能力後即告失效,而持久授權書在醫生及律師共同見證下簽署後,即使授權人日後喪失精神行為能力,仍具法律效力。
內容可加入限制條件
在實際生活中,持久授權書能夠解決不少家庭的燃眉之急。例如,若未曾立下該文件,在當事人喪失精神行為能力之際,家人或朋友即使關係密切,也無權代其動用銀行賬戶、支付醫療費或處理公司事務。陳連基舉例稱,曾有客戶因突發情況入住私家醫院,醫療費高達每月70萬元。雖然當事人有足夠財力,卻因無家人協助、亦未立持久授權書,最終需由朋友透過法院申請產業受託監管命令以委任監管人,才能動用資產應付開支。
陳連基提醒稱,選擇持久授權書的受權人十分關鍵,尤其是對於並無子女或子女移居海外的港人。同時,持久授權書必須採用根據香港法例指明的「訂明格式」方具有法律效力,內容可加入限制條款,例如授權人擁有一層物業,可授權受權人代為出租,但明確禁止出售。此外,設立持久授權書時應清楚指明,需要通知的對象及生效時間,一般做法應寫明當註冊醫生證明授權人已喪失精神能力時,該持久授權書即開始生效。
近年來,不少港人選擇北上養老或移民。針對跨境情況所涉及的法律問題,陳連基表示,根據香港《持久授權書條例》簽訂的持久授權書不能在內地或其他司法區執行。如有海外資產,建議向當地律師查詢簽署當地持久授權書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