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昨日於憲報刊登《穩定幣條例(生效日期)公告》,稱《穩定幣條例》(下稱《條例》)將於今年8月1日生效。《條例》已於今年5月底刊憲,主要目的是監管涉及穩定幣的活動,並於香港就受規管穩定幣活動設立發牌制度。
此外,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亦制訂《穩定幣條例(為第9(2)(b)(iii)條指明人士)公告》,以指明專業投資者為指明類別人士,從而容許未有根據《條例》第15條獲批牌照的人士所發行的指明穩定幣,可要約提供予專業投資者。
特區政府將於下周三(11日)將兩項公告提交立法會,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條例》生效後,該發牌制度將為相關的穩定幣活動提供適切規範,是促進香港的穩定幣和數碼資產生態圈可持續發展的里程碑。
香港金融管理局亦已就制度的詳細監管要求進行諮詢,當中包括與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相關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