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第272章)第4條規定,為保障因意外導致第三者人身傷亡,法例強制要求所有汽車使用人(包括車主和受車主准許的使用人)必須為有關汽車投購第三者保險。這亦是坊間常聽到的「三保」。
但要留意的是,「三保」是指保障第三者,包括同車的乘客,但一般不保司機傷亡及自己汽車損毀。如果想有更全面的好保障,車主或司機應考慮購買綜合汽車保險,即是「全保」,以及意外及住院類別等的醫療保險。
至於墊底費,是保單上一項預先設定金額的費用,又稱為「自負額」。當保單持有人申索賠償時,就需要自行承擔該筆指定金額。例如索償總數1.5萬元,保單附設墊底費5000元,保單持有人先要付出5000元墊底費,而索償餘數的1萬元則由保險公司賠償。
墊底費的金額會因應個別保險公司而有所不同,有些保險公司會為保單設定非常高昂的墊底費,所以在考慮汽車保險的時候,除了評估保險計劃中的保障額度外,墊底費也是十分重要的考慮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