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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星洲設發牌制 納金管局管轄

時間:2022-06-07 04:23:53來源:大公报

  圖:香港、新加坡及英國規管信貸資料服務機構的要點

  在現行法律框架之下,香港並沒有規管信貸資料機構的專屬法例或發牌規定,只有規管信貸資料機構處理個人資料的法例。有別於香港,新加坡及英國的信貸資料機構運作必須經金融監管機構認可或授權。新加坡更在2016年通過《徵信局法》,為信貸資料機構訂立專門的發牌框架,藉此將該等機構正式納入新加坡金管局的管轄範圍之內。

  雖然《徵信局法》尚未生效,但當中賦權新加坡金管局執行各項監管職能,並訂明信貸資料機構的責任和客戶查閱資料的權利。信貸資料機構如違反指明的責任(例如保障資料的安全及完整性),最高可被處以罰款25萬新加坡元(約141萬港元)。附屬法例擬稿更進一步建議其他規定,包括成立調解爭議委員會,以解決投訴及有關個人資料的爭議,並實施技術風險管理及網絡安全措施。

  英訂立《資料保障法》

  在英國,信貸資料機構須持續符合最低門檻要求(例如投放合適資源及展示管理能力),才能繼續獲得授權。當地監管局亦留意到信貸資料市場出現一些不當行為,因此在2019年進行全面檢討,以便更深入了解問題所在。當地監管局表示,一旦發現信貸資料機構對市場構成損害,將會引入高級管理人員及認證制度,讓相關人士負上責任。

  與其他處理個人資料的機構一樣,新加坡及英國的信貸資料機構須遵守當地的保障資料法例。在英國,個別人士查閱其信貸資料的權利訂明在《資料保障法》,信貸資料機構有責任提供相關資料。但在香港,相關權利只載於《實務守則》。

  作為執法機關,英國監理處亦已訂立呈報拖欠紀錄的原則,以確保信貸資料機構與信貸提供者之間對拖欠紀錄的處理方法一致。

違反條例須罰款

  若市場上有超過一家信貸資料機構,這做法或可供香港參考。在香港,公署只能夠發出執行通知,但新加坡及英國的資料私隱監管機構均獲賦權向違規的企業或個人(包括信貸資料機構)施加罰款。在英國,若違規情況嚴重,罰款額可高達1.7億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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