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報訊】記者海巖北京報道:國資委下發了《關於做好2022年中央企業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的通知》,要求中央企業做好2022年違規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工作。其中,要求加大對境外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的查處力度;央企6月底前全面建成監督追責信息系統,與國資委系統完成對接,透過不斷強化業務數據集成,逐步提高監督追責數字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業做實違規問題線索初核工作。企業在接受出資人監督和紀檢、巡視、審計等監督,以及開展內部監督工作中,要全面分析研判發現的違規問題線索,對其中造成資產損失風險或其他嚴重不良後果的進一步開展初步核實,按照規定提出分類處置建議和核查追責計劃。
要求加大對境外違規經營投資問題線索的查處力度,堅決防止「破窗效應」。中央企業集團公司要採取直接核查、聯合核查、掛牌督辦等方式,強化對所屬企業違規責任追究工作的督促指導,重點查處明知故犯、屢查屢犯和長期違規等典型問題線索。
財政部和證監會日前已發文加大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審計舞弊處罰。特別是防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層和實際控制人等「關鍵少數」的舞弊風險;兩部門又強調,上市公司作為第一責任人,要確保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實施。會計師事務所要發揮審計監督作用,重點審計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效性。政府監管部門形成合力,強化對上市公司和會計師事務所監管,加大對財務造假和審計舞弊案例的處罰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