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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保障/券商若倒閉 散戶最高可獲賠50萬

時間:2022-01-23 04:24:41來源:大公报

  散戶開戶買股票,券商是否夠「穩陣」也是必須考慮的因素,散戶需了解香港對證券行客戶的法例保障。目前在證監會的證券及期貨(客戶證券)規則、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要求,券商在處理客戶款項及證券都有一定規限,如收取或持有客戶款項,須按照規則在香港為客戶款項開立和維持一個或多於一個獨立賬戶,而每個該等賬戶均須指定為信託賬戶或客戶賬戶。

  至於那些屬於客戶的證券,券商須確保客戶證券存放於認可財務機構、核准保管人或另一獲發牌進行證券交易的中介人,並開立的獨立賬戶作穩妥保管。故此,散戶在CCASS(中央結算系統)上雖看到券商代為持有股票,但實際上資金及證券皆存放在獨立賬戶,除非得到客戶同意,券商不得調動客戶持倉或資金的,基本上投資者不用太擔心。

  若券商倒閉或違反這些規限,散戶又怎麼辦呢?《證券及期貨條例》設有投資者賠償基金機制,當券商違規而導致客戶金錢損失,投資者賠償有限公司會從賠償基金中支付予投資者獲准申索的金額,但只限香港交易所買賣產品和滬深港通北向通傳遞買賣指示的證券損失。

  證監會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單項違責而可以得到的賠償總額由15萬港元提高至50萬港元;每名申索人就香港期貨交易所的期貨買賣,可以獲得的最高賠償金額上限也由15萬港元提高至50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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