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中亂港組織「星火同盟」,早前被警方依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向法院申請沒收其銀行賬戶內約7500萬港元資金,昨日法院正式頒布充公令,警方對裁決表示尊重及歡迎。
「星火同盟」於2016年成立,美其名曰支援「抗爭」被捕者,據其網站上聲稱,支援包括提供保釋及相關法律諮詢、上庭出入護送及緊急醫療資助、探訪及援助在囚人士及其家屬,並協助其獲釋後重新就業等。當時的創辦成員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游蕙禎丈夫林肇彥,還有「本土民主前線」、「香港民族陣綫」等多個「港獨」組織。「星火同盟」究竟是一個什麼性質的組織,從中可見一斑。
但要數到「星火同盟」真正在香港廣為人知,還是修例風波爆發後的事。當時「星火同盟」與「612基金」一同扮演為暴徒提供金援的特殊角色,例如將暴徒包裝成被「打壓」的「無辜青年」,利用部分市民的同情心籌款,並煽動其對政府的不滿意。同一時間,上述提及的保釋及律師服務支援,以至提供生活費,在當時變相鼓勵更多人投身非法激進行動,與政府對抗,在街頭打砸搶燒,或對無辜市民行私刑,結果令香港陷入長達一年的暴力深淵。
事過境遷,當時的政治瘋狂已然消散,現在市民理應能看清楚「星火同盟」等組織的真面目。據今次案情透露,「星火同盟」於2019年6至11月期間籌得約8千萬港元,並存入多個私人公司賬戶。究竟那這些錢是不是真用來支援「手足」或作所謂「人道用途」呢?
870萬被轉往私人戶口
警方經調查後,發現這筆約8千多萬元的「人道資金」中,有870萬元被轉往被捕人士的私人戶口,有1百萬元用來買保險和找卡數,另有340萬元被轉往不明賬戶,用途去向皆未明。其中光是購買保險和找卡數,便與「星火同盟」一開始聲稱的用途背道而馳,警方遂懷疑有人利用平台洗黑錢,於是拘捕3男1女,其中兩人分別於2020年及2021年畏罪潛逃,而餘下其中一人已被落案起訴。
購買保險可能還勉強稱得上是投資,可以說是為了未來幫助更多「手足」,但問題是,警方發現保險受益人是空殼公司負責人。至於找私人卡數,則完全沒有藉口解釋。這只能得出一個結論,「星火同盟」的本質與詐騙集團無異,將罪犯包裝成受害者,利用市民的同情心「發手足財」,以滿足自己的私利,實際上是「吃人血饅頭」。他們口中所謂的「正義」、「良知」,都不過是騙人用的話術。
事實上,與「星火同盟」有關的錢銀醜聞斷不止這一宗,「星火同盟」的前身組織「初一的月光」於旺角暴亂後成立,當時已經打着為被捕者籌款的歪腦筋,但由於「初一的月光」沒有銀行賬戶,只收現金捐款,因此數額一直成疑。據報道,「初一的月光」成立未幾便爆出錢銀糾紛,內訌不斷,部分成員被指「穿櫃桶底」而引發多次罵戰,有成員被捕時更被搜出六位數現金,懷疑是捐款的一部分。
由於成員之間各懷不滿,部分人索性另起爐灶成立「星火同盟」。但另起爐灶的原因似乎不是想把款項真正用到「手足」身上,而是單純「分贓不勻」。事實證明,「星火同盟」成立後繼續其「掠水」本色,而其成立以來亦從未向公眾或捐款人交代資金用途,反而多次傳出金錢糾紛。
「星火同盟」不惜利用自己人的「掠水」行徑固然令人感到不齒,但更可恨的是,「星火同盟」與極端分子過從甚密。2019年7月,警方在荃灣一工廈拘捕了一名「港獨」分子,檢獲大批「港獨」文宣,還有一公斤烈性炸藥TATP粉末、大量炸彈原材料、製作炸彈的資料,以及大量汽油彈、大型彈叉、鋼珠、利刀等。
這宗案件初看可能只是個別事件,但及後有傳媒發現,被捕男子曾多次現身「星火同盟」的眾籌街站撐場,而且還與街站數名成員交頭接耳狀甚老友。更有甚者,當其被捕消息傳出後,「星火同盟」立即在社交平台上呼籲「同路人」發帖文或私訊,為被捕男子留下生日祝福。
案件最耐人尋味的地方,是被捕男子當時長期處於無業狀態或做兼職,他如何租用工廈單位,再購入炸彈原材料和武器?這不得不令人懷疑其資金來源,更不得不令人聯想到與其關係甚密的「星火同盟」,究竟在事件中有否或扮演了什麼角色?
警方昨日提醒市民,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旦被判罪名成立,最高可被判罰款5百萬元及入獄14年,並呼籲市民透過任何渠道捐款時,應留意籌款人或組織的背景及善款用途,以免被不法之徒利用。如今「星火同盟」不只爛賬越揭越多,所涉罪行更可能不只洗黑錢,市民切勿再被某些人的花言巧語蒙騙,認清事實,如有懷疑或資料提供,應立即向警方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