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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譴責自由亞洲電台失實報道

時間:2024-06-22 04:02:32來源:大公报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特區政府昨日發表聲明,針對自由亞洲電台網站有關香港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失實報道,表示強烈不滿和予以嚴厲譴責,並呼籲市民認清事實,不要相信虛假資訊及別有用心的報道。

  捏造內幕權威 錯誤演繹條文

  自由亞洲電台網站20日題為「港府『威嚇』港人盡快回港換身份證 海外港人不換會有後果麼?」的報道,惡意曲解入境處於記者會上的公布,以斷章取義及憑空臆測的手法,企圖誤導公眾有關特區政府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的目的。報道更引用一名自稱為前入境事務助理員的人士的評論,捏造所謂內幕權威,肆意及錯誤地演繹相關條文和法律後果。

  特區政府指出,相關報道刊登前,非但未有向特區政府作任何查詢,亦未有作出必要的事實查證,完全違背傳媒專業操守,毫無基本新聞道德可言。

  特區政府重申,宣布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有助偵測非法使用舊款智能身份證的冒充者及持有偽造舊身份證人士,做法與以往的全民換證計劃一致,絕不存在任何威嚇成分。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7B(3)條,任何人士如無合理辯解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可被罰款五千港元。惟香港居民如因不在香港而未能在指定換證限期內換領新身份證,只要在返港後三十日內補辦換證手續,即不屬違法。報道刻意將特區政府對未換證人士的呼籲扭曲成所謂威嚇市民的手段,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

  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任何人士如使用一張已經失效的身份證入境香港,入境處將收回其已失效的身份證並同時着令該人士於規定期限內申請換領身份證。如果該人士未有遵照有關命令,根據《人事登記規例》第19(4)條,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港元及監禁兩年。自由亞洲電台的報道將兩項條文及法律後果混為一談,並未有作出應有的事實查證,從而誤導市民以為政府發放了不實資訊。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見傳媒時強調,特區政府不時更新市民身份證,自由亞洲電台報道扭曲事實,企圖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不信任和憎恨。他提醒市民要認清自由亞洲電台由美國國會授權成立,由美國政府給予資金運作,多年來發表很多反華言論,特別是在黑暴後變本加厲,有意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他又說,如任何人涉嫌違反國家安全條例,會按法律調查。

  鄧炳強指出,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後,自由亞洲電台宣稱為了員工安全撤離香港,認為原因只得一個,就是自由亞洲電台有犯法的意圖,強調《條例》是保障香港安全和維護新聞自由,正常媒體不受影響,香港市民眼睛雪亮,能看清楚自由亞洲電台是披着媒體外衣,實際上是從事危害國家和香港安全活動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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