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被告分為朱健君(23歲,學生)、許銘晉(20歲,售貨員)及馬健朗(24歲、學生),以上為起訴年齡。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7日至18日期間在理工大學與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法官在判詞中指,被告朱健君供稱當日是應傳道人和牧師呼籲進入理大勸未成年人士離開及提供醫療協助,但傳道人和牧師說服年輕人後,朱並沒即時離開,反而留在課室通宵與其他人祈禱、唱詩、看新聞報道至翌日早上,認為做法完全不合理,說法有矛盾。
被告許銘晉則供稱自己當日進入理大找兩名朋友及想帶他們離開。但法官指出,當時警方仍未圍封理大,許從沒真正尋找出路,與其說法南轅北轍;又指控方證物顯示的時間與許供稱的時間不同,指他無法解釋證供的分歧,明顯不誠實。
至於被告馬健朗供稱當時在網上看到有人號召社工進入理大遊說年輕人離開,但法官翻看帖文認為內容根本沒有作出上述要求,而馬離開理大時則選擇跟隨暴動人士攀過暢運道天橋的鐵欄,認為其做法完全不合理。
法官指出,以當時理大情況,沒有任何正常、合理及守法的人會進入理大,惟3名被告一直留在理大直至11月18日,3人身處一大群暴徒中、從理大突圍逃走,他們攀過暢運道天橋鐵欄,於天橋上如同「一支熟練的軍隊」,行動一致地設置傘陣,向警方射箭及投擲汽油彈等,及後再攀過另一鐵欄,跑向康宏廣場方向。3名被告均在上述情況下被警方截停拘捕,法官認為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是他們於案發時「便利、鼓勵或協助」涉案暴動,而3人及部分辯方證人均非誠實可靠,證供簡直是「胡說八道,穿鑿附會」,遂裁定3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