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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點金/香港「新紅籌」時代機遇\華泰金控首席執行官 王 磊

時間:2021-12-01 04:26:20來源:大公报

  圖:香港是發展「新紅籌」模式的最佳之地,其與內地的「一國」屬性,可滿足國內監管對數據和資金安全的要求,其「兩制」特點又可助企業在港吸引國際資源。

  ——以「離岸金融」催化「雙中心」發展

  內外環境均現變局的背景下,香港的時代機遇正迎面而來。把握機遇謀發展,筆者認為香港應積極探索發展「新紅籌」模式,以「離岸金融」吸引創科企業在港聚集,助力香港「金融.創科」雙中心建設,亦以香港所長貢獻國家所需。

  一、全球變局下香港的「新紅籌」機遇

  百年變局為香港帶來兩大時代機遇:

  一是國家《十四五規劃》下,《行政長官2021年施政報告》為香港勾畫了「維港」和「北部」雙都會區、「金融」和「創科」雙中心的發展藍圖。筆者在此前文章(參見筆者於《紫荊雜誌》2021年11月號發表的文章─「把握歷史機遇,打造香港金融創科雙星體系」)中分析,「金融」和「創科」的雙星體系建設將是香港未來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

  二是在全球加大對離岸群島「避稅天堂」的監管和打擊,以及國內限制紅籌VIE(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可變利益實體)企業海外上市的新環境下,紅籌回歸浪潮將至。其中,開曼群島迫於國際壓力在2020年推出了最新版的「經濟實質法案」,紅籌(包括VIE)的開曼控股主體若無經濟實質業務,將面臨罰款或被註銷資質。此外,經合組織正在推動全球最低企業稅率15%的改革方案(門檻是營業收入超過7.5億歐元的企業),計劃於2023年正式實施,開曼等群島「避稅天堂」均需執行,將令其避稅優勢大減。

  筆者認為,香港應通過大力發展「新紅籌」模式,把握新發展機遇。筆者的「新紅籌」設想,是以香港為註冊地的新型企業離岸架構,區別於目前依託開曼群島等海外「避稅天堂」搭建的傳統紅籌(包括VIE)架構。傳統紅籌是中國企業為謀求海外上市,在開曼等群島註冊公司,通過股權控制或協議控制(也稱VIE架構)將境內運營主體的有關股權、資產重組到離岸公司名下以實現境外上市。

  二、「新紅籌」模式的好處

  「新紅籌」將針對創科企業,通過爭取相關支持政策,讓他們在香港「北部都會區」的創科基地「新田科技城」設立「離岸平台」公司,然後直接以其作為境外融資主體,而無需再依賴海外的紅籌或VIE架構。創科企業依託「離岸平台」以「離岸金融」的方式在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吸引國際創科風投資本、開展境外上市等資本運作,同時享受特區政府的創科優惠政策。

  「新紅籌」模式有利創科企業在港吸引國際資本、技術和人才。「新紅籌」模式下的創科企業「離岸平台」對國際資本投資有吸引力,因其可作為未來海外上市的融資主體,讓資本投資有退出的渠道,而中企在港的傳統平台,諸如「窗口公司」或貿易企業的「財資中心」並不具備此功能。

  創科企業利用在港平台,就能像阿里巴巴、騰訊、京東那樣在國際資本市場拿到充足的創投資本投資,通過國際資本運作成長為巨人。這種「離岸金融」相較傳統金融優勢明顯,企業實際業務運營不在香港,但可在港享受早期風投孵化到成熟上市的全階段金融服務。

  與此同時,海外的先進技術和科研人才也可通過在港平台引進。香港知識產權保護較好,目前正大力建設「區域知識產權貿易中心」,企業通過在港平台更易獲得前沿資訊、引進國際先進技術。憑藉香港的優惠政策及制度優勢,也可在港引進海外科學家,利用香港的優質實驗室等資源聯合研發。

  「新紅籌」模式對創科企業的支持和對「離岸金融」的促進,將服務香港及國家的新發展要求。「離岸平台」及「離岸金融」的優勢,可吸引內地創科企業(包括初創企業)來港,同時亦可承接海外紅籌(主要是大中型科技及互聯網企業)回流到港,使創科企業在港不斷聚集,最終形成從小微初創到中大規模的完整創科產業集群,助力香港「創科中心」建設。

  一方面,創科產業的發展壯大將提升對港「離岸金融」服務的需求,鞏固和提升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共同催化香港「金融.創科」雙中心發展。另一方面,香港通過「外引內聯」在幫助內地創科企業成長、幫助海外紅籌企業回港的同時,亦貢獻國家所需,助力國家「十四五」對科技創新和高質量發展的要求。

  三、發展「新紅籌」需要突破的制度及建議

  目前的「新紅籌」設想,在中企利用在港「離岸平台」開展「離岸金融」方面存在一些制度困難。中企境外離岸公司返程投資境內主體、中企境外離岸公司以其境內資產在境外上市等方面,均需國家相關監管部門的審批(如商務部、證監會和地方政府等),實際操作有難度。

  香港要發展「新紅籌」,需積極與內地監管部門商討,就內地創科企業來港、海外紅籌科技企業回流到港,在設立離岸平台、對境內返程投資、在港上市等方面提供審批的「綠色通道」。就內地監管關注的企業數據安全、資本用途及去向等問題,香港可研究建立針對內地創科離岸企業的數據保密、資金跟蹤及閉環回流機制,以打消內地監管顧慮。

  此外,在吸引企業註冊上,香港可借鑒深圳「前海模式」,讓優惠政策先行落地,不待基建完成,就可吸引大量創科企業來港落戶。

  四、結語

  香港是發展「新紅籌」模式的最佳之地,其與內地的「一國」屬性,可滿足國內監管對數據和資金安全的要求,其「兩制」特點又可助企業在港吸引國際資源。「新紅籌」模式下的「離岸金融」是催化香港「金融.創科」雙中心發展的關鍵,同時也為內地的創新產業發展和吸引海外紅籌回歸打開了一條新路。時不我待,香港應抓緊機遇,爭取有利政策和條件,以新模式打造發展的新高地,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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