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的決策部署,進一步落細落實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31條措施」和「26條措施」,提出持續幫扶台資企業復工復產、統籌協調推進重大台資項目、積極支持台資企業增資擴產、促進台資企業參與新型和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支持台資企業穩外貿、有效引導台資企業拓展內銷市場、全面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強化金融支持台資企業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充分保障台資項目合理用地需求、有力支持台資中小企業發展、主動做好台資企業服務工作等11條具體措施。
相關措施將進一步幫助廣大台商台企應對疫情和復工復產,為台商台企提供更多發展機遇、同等待遇,對台商台企在大陸投資興業給予更有力支持,助力台商台企取得更好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