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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人權 動物應否也有權?

時間:2018-02-06 03:15:57來源:大公網

  2017年11月,特首林鄭月娥在社交網站上載影片,表示留意到不少人關注動物權益,但施政報告未有聚焦到此議題。她認為政府在此方面要做些工作。

  特首林鄭月娥這個說法,顯示她關注民意,值得嘉許。不過,動物權益這個詞,必須謹慎使用。現時,提倡善待和保護動物的人士,可粗分為兩派,一派是較溫和的動物福利派。他們主張人道的善待動物,立法禁止殘害和虐待動物。

  有主張人和動物無別

  另一派是動物權益派,又名動物權利派,因英文的right字,可譯作「權益」,但通常譯作「權利」。動物權益分子可分為兩派。激進派主張,人和動物基本上無分別,應將動物當如人般看待。人有人權,動物也有動物權。動物權益運動源自英美,發軔於1970年代。到今天,動物有沒有權益可言?贊成和反對雙方依然爭論不休。香港有法例保障動物的福利。可是,應否承認動物有權利或權益?目前未有定論。未有定論,就不應隨隨便便地使用這個詞,以免混淆視聽。

  相信大多數港人都贊成要善待動物。可是,要善待動物,可以只關注和增加動物的福利,不一定要承認動物和人類一樣有權益可言。聯合國於1948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卻沒有動物權宣言,只有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於1978年10月15日選讀《世界動物權宣言》,承認動物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受尊重及免遭虐待。但至今,此宣言並未有法律約束力。

  倘有自由權便不是「財產」

  動物權益激進派認為,既然動物有權享有生命,那人類就不應飼養和屠宰動物作食糧。一定要吃肉,只能吃自然死亡的動物。大多數動物權益運動分子都主張人類素食。彈性素食者,英文是vegetarian,他們不吃肉,但有些彈性素食者食海產,魚蝦蟹蚌螺之類,也吃蛋和飲奶。

  全素食者,英文是vegan,連海產、蛋和奶也不入口,只吃植物。動物有生命權的話,狩獵野生動物、漁獵也須禁止。賽馬、賽狗、鬥雞等等,自然要禁止。同理,養動物而取其皮毛或脂肪製造衣服及其他物品,也必須禁止。

  現時,大多數西方國家的法律,都將寵物或動物看作「財產」(property)。法律原意是,為免損失,主人會「愛護」自己的「財產」。百多年前,連奴隸也被看成「財產」,何況動物?視動物為「財產」,對保障動物的福利,顯然幫助不大。動物有自由權的話,便不再是主人的「財產」,而是主人的「動物伴侶」(companion animals),主人也不再是動物的「主人」,只是動物的「監護人」,就等於父母是孩童的「監護人」一樣。

  激進派主張:不可隨便殺死或虐待動物,要在極端的情況下(例如動物患上絕症、嚴重受傷和痛楚),才可以人道毀滅。動物有自由權,便不可將動物關在動物園或籠子裏。假若海洋生物也被視為動物,則像海洋公園般飼養和訓練海豚表演,也必須禁止。動物園、水族館、海洋公園……等等,應該全部關閉。

  由此可見,承認動物有權益,茲事體大,對社會有很大影響,必須謹慎從事。

  撰文: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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