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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國電騙案 大陸重判台主犯15年

時間:2017-12-22 03:15:52來源:大公網

  圖: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公開宣判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 網上圖片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開庭,分三批審理肯尼亞電信詐騙案,其中44名被告為台灣居民。法院對第一批被告作出重判,13名台灣被告中,兩名主嫌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21日應詢表示,大陸司法部門在偵查和審理過程中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依據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堅決懲治電信詐騙犯罪,以切實維護兩岸同胞利益。台當局則表示,希望本於人道,讓家屬能前往大陸探視。

  【大公報訊】綜合新華社及中通社報道: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有期徒刑15年,以詐騙罪分別判處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上述被告人中,70餘人係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於去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其中張凱閔等44人為台灣居民。

  三線操作設圈套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於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間,被告人張家祥等35人於2014年6月至11月間,先後在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肯尼亞共和國參加針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電信詐騙的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對中國大陸居民進行語音群呼,待被害人接聽並轉撥電話後,部分被告人作為一線話務員冒充快遞公司客服人員或醫保局工作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二線話務員冒充公安人員,部分被告人作為三線話務員冒充檢察院工作人員,虛構被害人因個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虛假事實,以需要接受審查、資產保全等名義,騙取被害人個人及銀行帳戶信息,誘使被害人向指定的銀行帳戶轉帳匯款,或者要求被害人同意由他人遠程控制被害人的電子銀行帳戶,總計騙取185名被害人錢款2900多萬元。

  冒充公安誘匯款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凱閔、林金德等50人,被告人張家祥等35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參加詐騙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分工合作,冒充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其他單位工作人員,虛構被害人個人信息泄露、涉嫌違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資金等事實,誘使被害人按照要求進行轉帳或匯款,詐騙被害人錢財,各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依法均應予以懲處。其中68人詐騙數額特別巨大,17人詐騙數額巨大;46人係主犯,39人係從犯。案件辦理過程中,司法機關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安峰山指出,一段時期以來,以台灣犯罪分子為首的電信詐騙案件頻發,兩岸同胞深受其害,兩岸民眾深惡痛絕。大陸司法部門將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緝拿歸案、繩之以法,是順應民意、維護權益的正義之舉,受到兩岸同胞充分肯定和認同,也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大陸方面將本着有利於打擊犯罪、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有利於保護被害人權益的立場,堅決懲治電信詐騙犯罪,以切實維護兩岸同胞利益。宣判後,有關方面應旁聽家屬要求安排會見。

  據島內資料顯示,自去年4月肯尼亞詐騙案發生以來,共有288名涉及海外電信詐騙案的台灣民眾遭遣送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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