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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評論題變化(上)

時間:2017-10-03 03:15:48來源:大公網

  評論題一直都是通識考評核心,過去卷一必定有一題8分評論題,而卷二雖然是選答題,但是幾乎避無可避。以2017年文憑試為例,三題選答題都設有一題評論題,由此可見,評論題是考生必然要面對的題型,當中評論題又可以按評論項目產生多種題型變化的問法,若然考生未能分辨箇中差異,容易被評為有欠扣題或離題,以下將逐一闡釋不同評論項目的作答要求。

  第一種評論項目是「後果評論」,即是要求考生評論「A會影響B」、「A會提升B」、「A會降低B」的邏輯關係。「後果評論」是最常見,亦是最基本的評論題,基本上較少答題陷阱,考生只須將之當中正反申述的影響題,客觀地按個人立場多角度陳述「影響項(A)」對於「被影響項(B)」產生的影響,並且運用駁論處理反方論點,就已經完全符合提問要求。

  例如2014年卷一第一題要求學生分析「示威遊行表達訴求有助提高港人的生活素質。」示威遊行就是「影響項(A)」而港人的生活素質就是「被影響項(B)」,考生只須按個人立場多角度拆解示威遊行的不同性質(包括非制度化、引起輿論關注、耗用時間、激進暴力、和平理性、阻礙街道等),從而推論出對於生活素質的不同範疇造成的正面或負面影響(包括管治效能、施政效率、營商環境、社會和諧等),言之成理即可。

  第二種評論項目是「必要性評論」,建基於後果評論後額外要求考生論證政策的必要性,問法是「A對改善B是必要的」、「A對加強B是重要的」。歷屆試題只曾問過兩次,分別是2015年卷二問「標準工時對改善港人生活素質的必要性」,以及2014年卷二問「集體回憶對加強本港社會凝聚力的重要性」,此題在邏輯上除了要按後果評論,同樣分析「影響項(A)」如何改善/加強「被影響項(B)」,其實應該在行文用詞之間強調影響之大證明其重要性或必要性,或者影響之少證明其沒有重要性或必要性。

  不過,從當年的評改要求可見,考評局只要求考生當作「後果評論」處理,然而,重申一次在邏輯上這一個命題顯然與「後果評論」有別,簡而言之,「標準工時會提升香港人的生活素質」與「標準工時對提升香港人的生活素質」的答法大致相同但絕非一樣,最大差別一目了然就是對於必要性的論證要求。在此建議考生,可以嘗試運用比較方法論證必要性,其一是比較現時狀況,例如現行勞工法例或憑藉僱主良心無法替代標準工時,由此論證其必要性,其二是比較其他可行政策並且相對較少負面影響,例如合約工時能夠替代標準工時,從而論證標準工時沒有必要性。

  第三種評論項目是「最地位評論」,較常見的問法是要求考生論證某項政策或方針是否最佳或最有效。「最地位評論」在文憑試曾出現過三次,包括2017年卷二問「禁售產品是否保障青年人的公共衛生的最佳方法」、2015年問「軟實力是否最有效增強世界影響力的途徑」、2013年問「經濟誘因是否最有效減少都市固體廢物量的方法」。

  從以上三題可見,提問方式都是針對一項主要政策,要求考生評論此政策是否解決某項社會問題或改善國家實力的最有效方法,由於「最」一字本身具有比較要求,所以作答「最地位評論」,應該提出潛在比較項目,從而論證題目中的主項(禁售產品/軟實力/經濟誘因)是否最有效或最佳,在此建議考生小心比較篇幅。

  正方即支持主項是最佳方法,當然要集中論證主項的正面作用,同時亦要把其他潛在項目比下,從而論證主項才是第一名,例如禁售產品比起宣傳教育更具阻嚇性和約束力,所以是最佳方法。相反,反方即反對主項是最佳方法,的確要提出其他潛在比較項目比主項更有效,但是必須小心切忌喧賓奪主,對於「主項不是最有效」的申述過少,變成回答「什麼政策是最有效」而非「主項是否最有效」,例如只顧申述教育宣傳如何保障青年人的公共衛生,而未有陳述禁售產品的局限和不足之處。

香港通識教育會 羅恆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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