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在台灣酒駕撞死送報生後潛逃英國的英商林克穎,其引渡案於蘇格蘭高等法院二審,23日法院以台灣監獄條件太差,不符合歐洲人權公約標準為由,判定台方敗訴,林克穎暫不引渡,且可有條件保釋。台方表示,將提出上訴,努力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林克穎於2010年3月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2012年7月被台灣高等法院判刑4年,2012年8月他冒用友人護照潛逃到英國。2013年10月台方與英國簽署「關於引渡林克穎了解備忘錄」,蘇格蘭警方次日隨即逮捕林克穎,台方亦提出引渡請求。2014年6月地方法院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到台灣服刑,林克穎不服並上訴。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