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高雄地檢署檢察官29日說明誤射飛彈案 中央社
台灣海軍金江艦於7月1日誤射雄三飛彈(導彈),擊中一艘台灣漁船,造成1死3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8月29日依過失致死等罪嫌起訴中士高嘉駿,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
【大公報訊】綜合中通社及中央社消息,高雄地檢署29日宣布案件偵結。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將發射飛彈的高嘉駿依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及陸海空軍刑法過失毀壞武器罪嫌起訴,射控士官長陳銘修及兵器長許博為依廢弛職務罪嫌起訴。
根據檢方初步調查認定,此起飛彈發射事件起因,源於高嘉駿當天因艦測太緊張,因此打算正式上場前再演練一遍,卻接上火線,又選擇了作戰模式,才誤將飛彈發射出去;而原本在一旁須監督的陳銘修,又在關鍵時刻離開戰情室,才導致這起誤射事件發生。檢方指出,高嘉駿未注意在「作戰模式」下,火線安全接頭已經連接實彈,並需有長官在場督導才能測試,甚至從頭到尾從沒注意到第3號及第4號飛彈狀態已顯示為「實彈」。
擅離職守未在場監督
檢方認定,陳銘修在可預見火線安全接頭均已接上,竟未遵守應在場督導規定,擅自離開戰情室達5至7分鐘,而獨留高嘉駿1人在戰情室;許博為在可預見4支火線安全接頭均被接上,可能引發實彈發射,卻未在場督導。
據風傳媒消息,發射飛彈不當,可能涉及台灣《陸海空軍刑法》「毀壞直接供作戰軍用設施、物品罪」,最重可處無期徒刑;若情節輕微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罪,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海軍金江艦誤射雄三飛彈,台灣防衛部門29日公布行政調查報告,提出4大原因:第一點是未依規定全程督導系統操控作業,違反訓練紀律;第二點是精準武器操演檢整及操作過程,輕忽防險機制;第三點為測考資審疏漏,任務分配欠周。報告指出,金江軍艦在艦長接任指揮權未滿3個月,即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第四點為幹部專業訓練及督管強度不足,未遵工作規範。
未來須輸密碼才發射
據《聯合報》報道,島內海軍表示,未來考慮在軟硬體上作一些改變,如果是真正要發射(實彈演習或真正作戰),要由艦長先輸入一套密碼。否則如果是在「實彈訓練模式」,即使按下發射鈕,也不會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