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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燒車司機醉駕疑自焚 國台辦:高度關注調查

時間:2016-07-30 03:15:54來源:大公網

 

 

  圖:29日,遼寧大連公祭台灣火燒車事故遇難者,家屬在靈堂懷念逝去親人\大公報記者\宋偉攝

 

  【大公報訊】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29日公布19日火燒車事故的毒藥物反應報告,遊覽車司機的血液、尿液與胃內容物均檢驗出酒精反應,酒精濃度超標逾四倍,已「確認其酒後駕車之情形」,但涉事遊覽車公司指該司機應是滴酒未沾的人。關於司機有無自焚的可能,檢方指不排除任何可能。國台辦29日表示對最新調查情況高度關注。

  綜合新華社、中新社、中通社報道:29日於桃園地檢署舉行的記者會上,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公布28日完成的毒藥物反應報告,據介紹,經台當局法務部門法醫研究所檢驗酒精及毒藥物反應,遊覽車駕駛員蘇某所有檢體未檢出鴉片類、安非他命類等常見毒藥物成分。但血液中檢出每一百毫升含215毫克酒精,尿液中檢出每一百毫升含207毫克酒精,胃內容物檢出每一百毫升含3708毫克酒精。

  檢方:陷自己於危駕狀態

  他說,台方刑法規定「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就是危險駕駛的犯罪行為,蘇某的血液酒精含量換算為吐汽酒精濃度達每公升1.075毫克,該數值四倍於法定標準,「已是醉態駕駛的犯罪行為」。

  王以文表示,蘇某是職業遊覽車司機,應該很清楚不能酒後駕車的法令,但其酒精反應數值已超標準四至五倍,整個人可能出現「失能」現象;目前只能說,蘇姓司機當時「製造了讓自己陷於不能安全駕駛的狀態」。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已在台北市內湖區、南港區等處查明蘇某生前行蹤、用餐處所及服用酒類,確認其屬於酒後駕車;並詢問目擊者查明事實經過。

  王以文在記者會後受訪時表示,這一新發現與稍早前車內多種物質檢出汽油反應的發現,對事故原因調查、案件事實釐清都有關鍵影響。

  至於兩項發現與事故原因的關聯性,王說,目前因火災調查報告未「出爐」,其他解剖鑒定報告未完成,仍需等待進一步確認。

  關於司機有無自焚的可能,王以文表示,檢方不排除任何可能,但現在無法下此結論;當下檢察官動員大量人力、物力持續追查,一旦有突破性發展,將不定時對外說明。

  關於辦案進程,王以文解釋,法醫研究所之前用「最速件」方式、全部人力都投入罹難者遺體的DNA檢驗,之後才進行蘇姓司機遺體解剖認定;在第一時間獲得毒藥物反應報告後,檢方也第一時間作出說明,和罹難者家屬返回大陸的時間沒有關聯。

  旅社指一度失聯20分鐘

  涉事遊覽車所屬玫瑰石通運總經理林靖樺稱,未聽過蘇姓司機會喝酒,應該是滴酒未沾的人,而司機出團前都會進行酒測,得知司機體內被驗出酒精反應,「嚇了一大跳」。對於外傳蘇姓司機跟鄭姓導遊有紛爭,林說「未接過這樣的信息」。

  林靖樺私下透露,蘇姓司機19日載運陸客到免稅店下車後,一度失聯20分鐘,公司不清楚他這段時間內的行蹤,也不清楚在這段時間有無喝酒。

  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29日表示,台灣有關方面29日公布了「7.19」重大車輛火災事故的最新調查情況,我們對此高度關注。安峰山說,這起重大事故發生後,我們多次要求台灣有關方面盡快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以告慰罹難者及其家屬。29日,海旅會再次通過台旅會表達嚴重關切,要求台方盡快通報事故調查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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