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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的前世今生

時間:2016-07-29 15:11:15來源:大公網

  文|何田田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簡稱「立法會」,是香港的立法機關,同時發揮着部分的議會功能,負責監察政府的施政。在這173年間,立法會除見證香港的發展之外,還完成了自身從質詢架構的定例局,到具有權責制衡行政部門的立法會的轉變。

  香港於1841年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其首份憲制性法律是由維多利亞女王以《英皇制誥》的形式頒布,名為《香港殖民地憲章》,並於1843年6月26日在總督府公布。該憲章訂定成立「定例局」(后稱「立法局),授權在任的港督在聽取定例局的意見之後制定維持香港和平穩定的法律及條例。成立初期的定例局議員人數十分少,連港督在內,只有4位議員,其餘3位議員都有擔任官職,由港督兼任主席。直到1850年,定例局才出現兩位非官守議員,1884年才有了第一位華人議員。現在我們觀看立法會的新聞時,會看見大部分的議員都是用廣東話進行發言,但是當年立法局在1985年首次在舊最高法院大樓進行會議時,新當選的立法局議員才第一次打破常例,以廣東話宣誓,效忠香港市民。而今天幾乎「人人有份」投票的地區直選,也是在1991年的定例局才出現。

  最後一任港督彭定康在其任內首份施政報告中推出政改方案,建議1995年的最後一屆立法局選舉增加民主成份,增加直選議席外,又新增了9個功能組別,即「新九組」。由於新九組的選民數量龐大,相當於直選,中央宣布終止最後一屆立法局議員可以成為香港回歸第一屆立法會議員的「直通車」,「另起爐灶」於1996年成立「臨時立法會」,並在深圳舉行會議。1997年6月28日,最後一任立法局主席黃宏發宣布「本局休會,待續無期。I now adjourn the Council, sine die.」,代表立法局從此成為歷史。

  1997年7月1日,香港主權移交,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成立,立法局改名為「立法會」。同日凌晨,臨時立法會於會展新翼召開主權移交后第一次會議,通過了主權回歸后第一條法案《香港回歸條例》,該法案也是回歸后第一次在會議中一次過進行三讀程序的法案。1998年舉行第一屆立法會選舉,但是從第三屆立法會選舉開始,議席才變成如今的由一半地區直選產生,一半功能界別選舉產生。2012年的第五屆立法會,是2010年政改方案通過後的第一屆立法會,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各增多5席,全數70個議席。其中,功能界別新增的5席,來自被稱為「超級區議會」的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選舉。

  我們天天在新聞看到立法會議員們開會開會再開會,又經常見到特首、「財爺」去立法會回答問題,那麼到底這些「會」有什麼作用呢?其實,立法會除了可以像它的名字一樣,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之外,還可以根據政府的提案審核、通過財政預算;聽取行政長官的施政報告並進行辯論;對政府的工作提出質詢;同意終審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還有權彈劾行政長官。

  不要以為立法會的職能離我們很遠,其實就連人們日盼夜盼希望「全港加人工」、「交少點稅」這樣的公共利益問題和稅收問題是需要立法會進行辯論和批准。小至樓下興建一個公共花園、公共圖書館,大至修建馬路橋樑等公共開支立法會也會進行監督。

  立法會作為香港行政與法律架構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香港發展、改善民生等進程上,實在是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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