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頁 > 文章 > 正文

來論|維護國家安全 犁掃治外法權

時間:2020-06-16 13:27:27來源:大公網

       文/關品方

  1895年甲午戰爭失敗後,台灣被日本掠奪。1898年百日維新失敗後,清朝頹勢已成,病入膏肓,列強趁機紛紛上門敲詐索要,英國就在當年藉機強行租借新界99年,輕而易舉,不費一兵一卒。列強垂涎東方這塊肥肉,爭相搶奪,恨不得割之啖之,貪得無厭之餘,2年後索性藉義和團動亂組成八國聯軍。120年前(1900年),也是庚子年,聯軍攻入北京,慈禧挾光緒倉皇出逃,首都失陷,敵軍姦淫擄掠,無所不為。翌年《辛丑條約》簽訂,照例割地賠款,這是中國近代歷史的奇恥大辱,也是中國人從此奮起的拐點。

  當年八國均享有治外法權。所謂治外法權,是西方列強以當年清朝是「未開化」的國家沒有能力作出公正審判為理由,採取強壓的方法保護其在華的僑民,強迫清朝同意的單方面的措施。外國僑民當年在中國土地上犯法,不得由清朝政府的法庭審理判刑。這類治外法權作為一種對主權的侵犯,曾引起國民極大的憤恨,是不平等條約的組成部分,是國家喪失部分主權的恥辱象徵。當年中國,四億五千萬人民,特別是年輕一代和知識分子,終於逐漸覺醒,明白到國家民族已到了最危險的存亡絕續的時候。全國各地奮起救亡圖強,就是從八國聯軍被入侵之後開始。歷經半個世紀的浴血鏖戰,終於迎來共和國的成立。

  八國之中,最早被迫廢除在中國享有治外法權的,是戰敗的德國和奧匈帝國,當時是1917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後,中國是戰勝國。1924年蘇聯自願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1943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中國成為同盟國,經斡旋後,美國和英國先後宣布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意大利和日本是軸心國,與中國為敵,不平等條約一筆勾銷,自動失去他們的特殊地位。1946年,法國亦放棄其在中國的特權。至此,歷史翻開新頁,八國在中國土地上享有的治外法權全部收回,中國對外國僑民恢復司法(拘捕和判刑)的主權。1949年共和國成立,宣布徹底廢除所有不平等條約,外國非外交人員的治外法權在中國至此壽終正寢。在戰爭中因為戰敗而失去的東西,通過戰爭戰勝而收回來。

  97回歸,通過談判,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不費一兵一卒。因為是用和平手段,自有討價還價。基本法對「一國兩制」的安排,現在回顧起來,若干對英國的讓步,實是關鍵漏洞,一直未能堵塞,23年來隨着國際形勢的推移,成為白蟻巢穴,侵蝕香港社會的肌理。其中兩大漏洞互相關聯,就是國家安全立法和終審法院的安排,性質上與治外法權雖不盡相同,但於國家主權應同時包括司法管治權的思路是一致的。

  回歸前香港的終審法院是英國倫敦的樞密院。在「一國兩制」的安排下,特區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中國同意終審法院設在香港而不在北京。當年就有關終審法院的管轄權(不應包括國家行為),結構組織和任命方法,有沒有違憲審查權,是否設立判後補救機制,其本質是否屬中央政府授權等關鍵問題,中英雙方有激烈的爭論。例如國家行為,除國防和外交之外,還有一些中央管理的事務及中央和特區關係的事務,理應屬於國家行為。英方堅持國家行為只限於國防和外交,中方堅持國家行為包括國防、外交等行為。一字之差,南轅北轍。現在看來,中國同意終審法院設在香港的具體安排和基本法第23條由特區政府自行立法,從中央的角度看,既是用心良苦,更是勉為其難,明知有漏洞,為了和平回歸和順利過渡,有所妥協。同意終審法院設在香港,是由全國人大授權的本質,而外籍大法官的任命,則有「治外法權」的權宜性質。一字之差,法理分明。

  時移勢易,如今美國鐵定要和中國過不去,聯同英國在香港搗亂,正是通過這兩個關鍵漏洞來搞局。香港終審法院的成員,不少是持外國國藉的,而且是終身委任制。全港共約300名法官,司法獨立和終審在港,這兩個基本點,加上泛黃議員配合泛黃律師,不斷通過(近乎濫用)司法覆核和不服上訴的機制,干擾行政,挑戰執法,使法院體系儼然凌駕於行政之上。律政司署疲於奔命,加上立法會內質素逐步低下弄至不忍卒睹,回歸前香港引以為傲的行政主導差不多喪失殆盡。去年泛黃黑暴動亂以來,對犯罪分子,警察拉人法官放人,部分法官判案從政治立場出發,判詞駭人聽聞,案件積壓如山,效率不彰。遠的不說,2年前終審法院裁定黃羅周三人上訴成功,釋放這些非法「佔中」的犯罪分子。本人當時已看出,香港山雨欲來,從此多事。如今果不其然,兩年來江河日下,慘不忍睹。300個法官,分成幾派,各有山頭,互相牽絆組結,攀附上位,峨冠博帶,擺出陣勢,很能夠嚇唬一般市民。他們儼然成為「獨立王國」,基本上可以自家說了算,沒有有效的任免和監察機制。一年來香港飽經憂患,唯一的「好處」,就是讓我們看清楚某些法官的嘴臉和立場,時而程序公義,時而主觀說事;讓我們了解到所謂判案的公正無私,實在不可輕信;道貌岸然的某資深大律師更是口舌如簧,反覆無常,令人齒冷。

  由此可見,在法官(和律師)的隊伍裏,國家意識和民族立場,有極度重要性。部分法官為何敢做違法動亂之徒和宣揚「港獨」之人的保護傘?因為他們有恃無恐,缺乏監管,這是反中亂港的禍根之一。英國最高法院四任院長如今都鎮守香港終審法院。這就是所謂治外法權。全世界任何地方,一國之內,沒有比香港的司法體系更奇特乖張,誠咄咄怪事。香港回歸之時,作為「一國兩制」的一部分,設計的初衷是為了保持香港法律體系的延續性。可是,英國在撤離之前,機關算盡,設置暗樁,把司法獨立包裝成反華勢力干擾香港運作的工具。目前香港司法體系的主管權,不僅沒有完整地回歸,而且事實證明了還被西方反華勢力控制,導致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區、一個直轄中央的城市,我們的法官居然幾乎百分百是外國國籍或雙重國藉。無論泛黃黑暴動亂多麼厲害,無論漢奸叛徒暴民多麼囂張,在法庭內來到某些法官面前,就有各種各樣從輕發落、減輕刑罰,甚至直接無罪釋放的說辭。

  最典型的例子是,有法官敢於稱讚暴徒是有前途的大好青年,輕判社會服務令,鼓勵他將來競選區議會從政。一時輿論嘩然,各界議論紛紛,可惜欲變無從。

  英國最高法院的連續四任卸任及現任院長,現在全部出任香港特區的大法官,更全部坐鎮香港特區的終審法院。這四位現任及前任英國最高法院院長包括韋彥德勳爵,范理申勳爵,廖柏嘉勳爵及何熙怡女男爵。英國最高法院於2009年成立,也就這4個院長,他們全部派到了香港的終審法庭。這就是治外法權問題的癥結所在。

  香港回歸祖國23年,只是主權回歸,治權特別是司法權並未完全回歸,因此亦同時影響民心回歸。此所以涉港國家安全法(簡稱「港區國安法」)應從速完成,法律條例和執法一定要是「有牙老虎」,不可以是無牙婆婆。香港的司法制度及法官的評核和任免更替,應從止暴制亂開始,依法檢討不斷改進,以收犁庭掃穴之效。有效有序地完整地收回司法權,才能確保「一國兩制」在不斷改良優化的過程中行穩致遠。

  正是:

  揆情度理除奸偽,

  不識時務守成規?

  事隨境遷須變通,

  治外法權應清洗。

最新要聞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