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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香江\香港履行國安法主體責任須強化三個意識\屠海鳴

時間:2020-07-10 04:23:54來源:大公報

  香港國安法規定,中央人民政府對香港特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香港特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按照這一原則,該法將涉及國家安全事務的絕大部分事權授予香港,中央主要發揮「兜底」的作用,這從法律上明確了香港應履行國安法的主體責任。

  讓香港履行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這是對香港特區的信任和依靠,也是對香港特區的考驗。如何履行好主體責任?在筆者看來,無論是香港特區的公職人員,還是普通民眾,都應強化三個意識。

  「以基本法為本」的意識

  法治是香港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但「法治核心價值」的主要內涵是什麼?不同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解讀。在經歷了「佔中」「旺暴」「修例風波」之後,我們應該明確:「法治核心價值」的主要內涵應該是「以基本法為本」的意識。香港履行國安法主體責任,必須強化「以基本法為本」的意識。理由有二:

  其一,香港的所有法律都源於基本法。基本法在香港具有憲制地位,是香港所有法律之「母」。也許有人不同意這個觀點,認為香港現行的許多法律是港英時代就實施的,與基本法無關。這種認識是錯誤的。香港的歷史從1997年7月1日起翻開新的一頁,「新舊之別」是由基本法界定的。港英時代的法律能不能繼續實施?由基本法說了算。基本法允許保留的法律,才能保留;基本法規定廢止的法律,必須廢止;基本法規定增加的法律,必須增加。如果拋開基本法講「法治核心價值」是沒有任何意義的。

  其二,香港國安法是基本法的延續和補充。基本法第一條開宗明義地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涉及國家安全的7種犯罪行為。然而,香港至今沒有履行這一憲制責任,且危及國家安全的犯罪在香港愈演愈烈;在此背景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禁止危及國家安全的4種犯罪行為。這就說明,香港國安法是為落實基本法而制定的,是基本法的延續和補充,兩部法律同為一體。因此,落實香港國安法也屬於落實基本法的範疇,如果拋開香港國安法講「法治核心價值」同樣沒有意義。

  「家國一體」的意識

  家與國本為一體,香港與內地雖有「兩制」之別,但在維護國家安全上卻沒有區別。履行國安法的主體責任,香港民眾必須有「家國一體」的意識,因此,某些人的錯誤看法必須糾正。

  其一,「國家安全與香港關係不大」的錯誤觀點必須糾正。某些人認為,國家安全是內地的事情,香港雖有涉及,但無關緊要。持這種看法的人,沒有看到「港獨」勢力的嚴重危害。所謂「光復香港」,是要「光復」到哪個時期?顯然是英國人統治香港的時期。所謂「時代革命」,是要「革」誰的「命」?顯然是顛覆香港特區現有的政治架構,甚至顛覆國家政權。持這種看法的人,也沒有看到外國勢力插手香港事務的嚴重危害。亂港頭目公開宣稱香港的遊行示威是「為美國而戰」,美國政客公開宣稱香港暴亂是「一道美麗的風景線」,裏應外合,配合默契。這種以破壞國家安全的方式搞亂香港,直接導致經濟衰退、民生困頓,難道與香港關係不大嗎?

  其二,「香港的繁榮穩定與國家關係不大」的錯誤觀點必須糾正。某些人認為,香港的榮光是幾代香港人打拚出來的,與國家沒有多少關係。持這種看法的人,忽略了香港的成功在於發揮好了中西方之間「連接器」的作用。在西方全面封鎖中國的年代,香港是內地連接少數西方國家的唯一通道;在中國改革開放之後,香港是內資「走出去」、外資「引進來」的橋樑。如果沒有內地旺盛的市場需求,香港不可能有今天的繁榮。此外,在亞洲金融風暴、沙士疫情、全球金融危機等危難關頭,中央力挺香港,全國方方面面支持香港,最終化險為夷。國家的作用豈能等閒視之!

  保障港人權利的意識

  法律的價值在於實施。國家安全屬於國家層面的事權,無論在聯邦制國家,還是單一制國家,都是如此。如果由全部國家機關行使這項權力也無可厚非。但香港國安法把絕大部分事權授予香港,這也是保障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的考慮。

  比如,香港國安法第四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依法保護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享有的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

  試想,怎樣才能把這一規定落實得更好?顯然,香港方面對保障這些權利和自由的重要性理解得更為透徹,對普通法的特點把握得更為精準,在執法、檢控、審判等環節更容易劃清「違法犯罪」與「權利自由」的界限。可以看出,立法的意圖很明顯,香港能做的事情,盡量讓香港去做。香港做不了的,中央才來做。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香港國安法在很短時間就得到了近300萬香港居民的聯署支持,如果減去750萬總人口中的未成年人,撐國安法的人數其實已過半,這說明落實國安法是香港主流民意。從以上兩個角度講,香港履行國安法主體責任,必須強化保障香港居民權利和自由的意識。

  香港履行國家安全的主體責任,是為了國家好,更是為了香港好,不能僅僅看成是為國家「打工」。認識到這一點,才能把主體責任落實好,令香港重回正軌,讓東方之珠重放光芒。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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