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點擊香江\暴力必受懲罰 青年勿當「炮灰」\屠海鳴

時間:2019-06-12 03:12:37來源:大公報

  民陣周日發起的反修例遊行,至周一凌晨演變為暴亂,上百名暴徒戴口罩、穿黑衣衝擊立法會,並襲警及堵路,重演「佔中」一幕,致八名警員受傷,警方拘捕19人,並檢獲大量攻擊性武器,包括剪刀、刀片、三尺長的自製尖銳長矛、電鋸、鐵槌及易燃物品。連日來,本港各大政黨、社團紛紛譴責暴行,促請警方將違法者繩之以法。令人驚異的是,這次暴力衝擊僅是「預熱」。亂港派正在部署更大的暴力行動,更在網上發布信息,鼓動青年學生罷課罷市參與,一場更大的暴力違法活動即將上演。

「公民抗命」不是違法理由

  香港市民有權力以集會、遊行、示威表達訴求,但任何「暴力表達」必將受到法律懲罰!青年學生須保持清醒頭腦,切勿因魯莽行為付出違法代價,充當亂港派、賣港派的「炮灰」。

  在這次暴亂中,有人再次鼓吹「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謬論,煽動年輕人參與暴力活動。

  「公民抗命」、「違法達義」的始作俑者是戴耀廷。今年4月,西九龍地區法院裁定非法「佔中」九名被告罪成,其中戴耀廷獲刑16個月,即時收監。法官在判詞指出:「不論被告是否主張公民抗命,或是因發動公民抗命而被起訴,公民抗命均不是抗辯理由!」該案判決具有標誌性意義,向社會發出了一個強烈信號:法庭絕不會姑息披着「公民抗命」外衣的違法行為。

  在此前的「雙學」衝擊政府總部一案中,法官雖然指出「公民抗命是指以公開、非暴力、盡責認真的政治行為,旨在改變政府法律或政策」,但同時強調:「公民抗命者態度須克制,且不能對公眾造成過度的損害或不便,而假如有關行為涉及暴力,便超出憲法保障的界線,違法者或須全面阻嚇刑罰。」

  過去幾年,由「公民抗命」,到「違法達義」,再到「勇武抗爭」,這一套謬論給年輕人灌輸了「違法光榮」的錯誤理念,直接催生了一系列暴力事件,其中最為嚴重的就是「旺角暴亂」。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違法暴力行為必然要受到法律懲罰。青年學生切不可被這些歪理邪說所蒙騙,上當受騙!

  港人素來視法治為核心價值,違法必然付出代價。前車之鑒,應當記取!法院對「旺角暴亂」中違法人員的判例足以警示一些頭腦發熱的年輕人。

任何違法行動都將付出代價

  襲警拒捕的「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用載有水的水樽擲向警員的小腿和胸口,最終因一項襲警和一項拒捕罪成,被判即時監禁九個月。法官判詞中說:有關行為視警員為標靶,肆意攻擊,危害前線警務人員安危,目無法紀,破壞社會秩序,儼如暴徒,判刑要顯示其阻嚇性。

  放火的楊家倫被裁定參與暴動及縱火兩項罪名成立,分別被判監四年九個月及四年三個月,即時入獄。法官判詞中說:被告雖然沒有拋擲雜物,但有放火燒的士,目的是要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無人命或財物損失,但香港人煙稠密,若然火種導致石油氣爆炸,定會波及周圍無辜市民,潛在危險實在不容忽視。法庭表明了不容忍、不姑息這類惡行。

  就算是實施暴力襲擊時不足21歲,同樣須付出代價。「旺暴」時17歲的快餐店店員陳浩文向警員掟磚,令警員左膝受傷。法院判陳浩文18個月感化令。

  在暴力違法中,尤以「暴動罪」更值得關注。指揮暴亂的「本民前」發言人梁天琦,因一項暴動及一項襲警罪成判囚六年;參與暴動及向警方多番掟雜物的盧建民因一項暴動罪成判囚七年。法官的兩個主要觀點值得記取。其一,暴動罪是集體暴力行為,不是着眼於個別人士,一個人扔玻璃樽未必有大殺傷力,但二、三十人輪流向警員拋擲玻璃樽和竹枝,群情洶湧難免,故判刑不能單獨考慮各被告的行為,需把他們視為共同參與整個暴動事件。被告不僅須就個人行為負責,亦須就集體行為負上刑責。其二:考慮到參與人數、暴力程度的確有危險成分,無論是什麼程度都是暴動,只有輕重之分,法庭絕不能夠姑息,懲罰要具阻嚇力,並告知公眾參與暴動的人定要付上代價。

  香港的法治水平之所以在全球名列前茅,在於基本法賦予香港享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和法官的最終裁決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威。一些年輕人如果不知道違法的後果,不妨認真看看以上案例和法官的忠告。

「反修例」複雜背景須看清楚

  修例原本是一個純法律事件,旨在彌補法律漏洞。正如特首林鄭月娥所言,並非中央「授意」,而是特區政府履行憲制責任,她引用G7國家批評香港在洗黑錢和恐怖主義融資的問題嚴重,自己作為責任官員,有責任解決這一不足,可謂坦誠之至!修例草案提交七個星期以來,特區政府向社會解疑釋惑,虛心聽取各界意見,對草案做出了多處修改,可謂謙卑之至!

  然而,亂港派、賣港派卻不依不饒,發動「立會政變」、「告洋狀」,現在又叫嚷罷課罷工罷市,無所不用其極!一些國家的政要也罕見的從幕後跳到前台,公開指摘香港修例;本土勢力與外部勢力相互勾結,並在中美貿易戰爆發的時間節點上同時施壓中國,表明「修例之爭」已經逾越了修例本身,而是外部勢力遏制中國的一枚棋子。

  青年學生涉世不深,有的人甚至連修訂《逃犯條例》的草案都未讀過,卻輕信盲從,甚至鋌而走險,這是十分危險的!香港青年應具有法治理念、能夠明辨是非,不應被歪理邪說和無恥謊言所蒙蔽。奉勸走出迷霧,勿當「炮灰」!

  (本文作者為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

  註:《大公報》獨家發表,如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