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立法會通過相關議案,《立法會議員守則》將於下屆立法會開始生效實施。這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件大事,標誌着香港立法會完善了對於議員履職盡責要求的制度機制,也意味着香港立法會議員自此有了一套更加清晰明確的工作指引和履職依據。明確原則、清晰職責、強化問責,「議員守則」將推動立法會更好發揮憲制職能,讓議員以更高標準履職盡責,齊心推動香港邁向由治及興。
繼前日通過《2025年立法會(權力及特權)(修訂)條例草案》之後,昨日立法會通過了兩項決議案。一系列動議的重要內容,就是制定《立法會議員守則》。
回歸以來,作為特區的立法機關,議事規則和對議員的要求都沿襲港英時代的做法,立法會長期都沒有一套全面的議員履職規定,議員向誰負責、如何履職、如何問責等,都存在不清晰地方以及較大的漏洞。以至於在很長一段時間裏,立法會都成了反中亂港分子胡作非為的場所,並直接導致了2019年的修例風波。所幸中央其後打出了一套組合拳,完善了選舉制度,而國安法等法律亦對議員的資格作了嚴格的規定,扭轉了香港的混亂局面,香港發展有了更堅實的保障。
隨着香港進入「一國兩制」實踐新階段,「愛國者治港」得到全面的落實,但時代在變,對議員的要求也在不斷提高。各界對議員識變、應變、求變,勇於擔當、銳意進取、積極作為的希望和要求也更高。在這樣的背景下,本着高度負責任的精神,本屆立法會議員主動加壓,並在沒有反對票的情況下通過「議員守則」。
這套守則具有里程碑意義,整體而言,具有三大特點:
一是明確原則
立法會的組成與責權範圍,是來源於基本法的規定。但相關規定更多的是一個框架性要求。而「議員守則」以基本法等法律為依據,對議員所必須遵循的原則,對此作了系統性界定。在第一章的「一般準則」中,列舉了議員必須恪守的九項基本準則,包括:維護憲制秩序、維護國家安全、維護行政主導體制、盡忠職守、堅守法治、廉潔奉公、緊密聯繫市民、維護立法會信譽、保守秘密。
尤其是在前三項中,強調了「必須擁護『一國兩制』方針、自覺尊重維護國家的根本制度和香港特區的憲制秩序、真誠支持中央全面管治權和香港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支持和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促進香港與祖國共同發展」以及「必須以身作則,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提升維護國家安全的意識和能力」、「應真誠支持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等內容。這無疑進一步清晰了議員履職盡責的最高原則和政治要求。
二是清晰職責
雖然目前的《立法會議事規則》等條例,已對議員的工作及議事程序作了規定,但仍不夠全面。「議員守則」對此清晰了議員什麼不能做、什麼必須做、什麼應努力做到的要求。例如,對未按要求作出宣誓的議員,明確了「三個不得」:不得出席立法會主席的選舉或投票、不得參與任何立法會委員會、不得行使作為議員的任何其他權力。
「議員守則」同時在對出席會議表決、缺席會議的報備、會議秩序、與社會各界的聯繫、提交工作報告的內容等,作了明確的規則。另一方面,對議員應有的行為操守作了法定要求,包括必須克盡己任,以國家根本利益和香港社會整體利益行事;必須誠實公正,確保在公職和個人利益之間並無實際或潛在衝突;必須保持個人誠信及客觀判斷力,等等。
三是強化問責
在以往的立法會,一些「反對派」議員經常出現違法、違規的惡劣事件,但在黨同伐異的情況下,往往無法被懲處。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後,議會生態有了根本性改觀,但仍需不斷根據市民的要求,不斷提高標準。「議員守則」引入按議員不當行為嚴重程度而釐定的處分機制,並優化議員利益申報機制等。對議員的處分包括書面警告及當面訓誡,或由立法會通過議案訓誡、譴責或暫停議員職務。暫停職務期間無權收取議員酬金及津貼。
與此同時,為執行「議員守則」,現時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的職能將會擴大,並改稱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會按程序處理針對議員不當行為的實名投訴。經立法會授權,監察委員會及其調查小組可行使《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傳召權力調查投訴。
由上可見,《立法會議員守則》系統、全面、嚴格規定了議員履職盡責的原則、標準和要求。充分體現了本屆立法會議員加強自我管理、自我監督、自我完善,自覺接受和媒體監督的負責任態度。以此為新起點,立法會將更好發揮憲制職能,議員能以更高水平履職,與行政機關一道,齊心協力推動香港邁向由治及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