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全體人民意志的體現,衡量一部法律是否好法律,關鍵在於其是否符合人民的根本利益。香港國安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包括所有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制定的,反映了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意志。香港國安法實施5年來,實踐證明它是一部能充分維護好全體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好法律。正如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主任、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主任夏寶龍在國安法公布實施5周年論壇致辭時表示,「香港國安法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好法律,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的好法律,是保護香港市民福祉和外來投資者利益的好法律。」
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是全體中國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體現:國家主權是中華民族自立自強的根本前提,近代中國飽受列強欺凌的歷史深刻證明,主權淪喪必然導致民不聊生;國家安全是人民安居樂業的根本保障,沒有安全穩定的環境,經濟社會發展就無從推進,個人權利和自由也失去依託;發展利益是國家賴以生存與進步的基石,與全體國民福祉息息相關。遺憾的是,香港回歸祖國以後相當長一段時間,由於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工作未能完成,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重大制度缺陷,作為人民根本利益的國家安全長期處於不設防狀態。本地反中亂港勢力和外部勢力藉機相互勾結,炮製了一系列嚴重社會動亂,當中2019年的「黑暴」更是直接妄圖通過「顏色革命」將香港分離出中國,嚴重危害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
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以雷霆霹靂之勢,「利劍出鞘安香江」,重拳打擊四類最嚴重的危害國安罪行,通過設立分裂國家罪(第20、21條)以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安全,通過設立顛覆國家政權罪(第22、23條)以維護國家政治安全,通過設立恐怖活動罪(第24、25、26、27條)以維護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通過設立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第29、30條)以維護政治安全為主的多方面安全。
從法律實施效果角度來看,香港國安法的實施及時堵塞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主要漏洞,有效懲治和防範了四種最為嚴重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一大批反中亂港勢力的首腦和骨幹分子先後受到法律的嚴懲,多個亂港組織也迅速瓦解,西方干預香港政治的「黑手」逐一被斬斷。可以說,香港國安法從「街頭」到「議會」全方位淨化了香港社會政治生態。借助香港國安法實施帶來的大好形勢,特區得以在2024年順利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與香港國安法有機銜接,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得到不斷完善,形成了有效地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堅固制度屏障。
二、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
香港國安法實施以前,由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制度存在重大漏洞,一系列的社會騷亂此起彼伏,例如2012年「反國教」、2014年非法「佔中」、2016年「旺暴」,2019年的「黑暴」等動亂讓香港陷入「泛政治化」的泥潭。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是香港由亂到治的「分水嶺」,不僅實現短期內止暴制亂,讓香港社會迅速恢復秩序,也從制度上幫助香港逐步擺脫政治爭拗,為長期的繁榮穩定奠定制度基礎。
回顧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後的歷史,2019年的「黑暴」事件使香港陷入前所未有的混亂,暴徒打砸搶燒、癱瘓交通,社會秩序受到嚴重破壞,商舖紛紛關門,顧客走避不及。2020年國安法的實施讓香港社會秩序得以重新確立,為商業的運營和興旺創造必要的社會條件。多項統計數據顯示,香港國安法實施僅一年後,縱火和刑事毀壞的罪案數字同比下降約33%和約11%,受「黑暴」影響的市場開始復甦,2021年第一季度GDP同比增長7.9%,逾七成市民滿意香港國安法的施法成效。
我們應當看到,國安法的實施有效地為2021年中央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2023年香港特區完善地區治理奠定了堅實的社會基礎,「愛國者治港」原則得以貫徹。新選制徹底排除了反中亂港分子進入管治架構,使特區行政立法機關形成良性互動,提升了治理效能。同樣地,在國安法保障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得以順利通過,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和執行體制更加完備。由此可見,香港國安法讓香港各項制度重回正軌,並在這個過程中發揮了關鍵作用,帶來了一系列全局性、變革性、根本性影響。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實施,是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的結果,有效地維護了特區憲制秩序,從制度上保障了香港長期的繁榮穩定。
三、保護香港市民福祉和外來投資者利益
從社會效果角度看,香港國安法的頒布實施具有雙重法治價值:既是一柄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法治利劍」,也是一面守護香港社會長治久安的「人權盾牌」,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障人權之間實現了有機平衡。例如,香港國安法第4條開宗明義地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的基本原則,這一綱領性條款不僅銜接了香港基本法第三章關於居民基本權利的規定,更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從全國性法律層面予以確認。香港國安法第5條系統地確立了現代刑事法治的四大支柱:法治原則確保公權力依法行使;罪刑法定原則明確「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無罪推定原則、辯護權等保障被追訴者的訴訟權利;「一事不再審」原則防範司法權濫用。這些原則共同構築起防範冤假錯案的程序正義防線,不僅保障香港市民,也惠及所有在港外來投資者。
對在港外來投資者而言,他們更關注實際營商環境的穩定與安全──包括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城市交通是否正常運轉、商業財產是否免於暴力破壞。香港國安法的實施,恰恰從根本上回應了這些核心關切,為所有在港投資者構建了安全可靠的營商環境。在財產保護層面,香港國安法保障外來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其公布實施絲毫不影響外來投資者在基本法第6條及第105條下享有的對私人和企業財產的保護。
實踐證明,香港國安法堅持和完善了「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有效維護了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為香港保持長期繁榮穩定的奠定堅實制度基礎,保護了廣大香港市民福祉和外來投資者利益,是一部名副其實的好法律。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