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際秩序快速演變與全球治理體系調整之際,作為國際法治核心支柱之一的爭端解決機制,其改革與制度創新顯得尤為迫切。國際調解院於香港的建立,正是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治理、推動國際法制度優化的重要行動。此舉措不僅展現中國對和平解決國際爭端的堅定立場,亦體現其透過制度建構推進多邊合作與國際法公平正義的戰略擔當,為全球爭端解決模式提供新範式。
長期以來,國際社會在處理國際爭端,特別是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爭端時,主要依賴仲裁與訴訟等對抗性機制,其中以國際投資仲裁制度(ISDS)為核心。然而,該制度自建立以來即面對廣泛批評,主要涉及三大問題:其一,程序繁瑣冗長,影響爭端解決效率;其二,訴訟與仲裁費用高昂,對資源有限的發展中國家構成制度性負擔;其三,仲裁機構與仲裁員之選任缺乏透明與制衡機制,易導致偏頗裁決,削弱程序公正與制度公信力。
現行國際爭端處理體系所暴露出的結構性問題,已逐漸削弱國際社會對其效能與公正性的信任,並引發部分國家對國際法制度之正當性與中立性產生疑慮,進而對多邊合作機制的穩定性構成潛在衝擊。在此制度困境下,國際社會亟需探索一種更為溫和、彈性且尊重國家主權與文化多樣性的替代模式。正是在此背景下,中國倡議建立國際調解院,意在補足現行機制之不足,提供一種更具包容性、靈活性與實踐效能的國際爭端解決平台。
調解作為一種非對抗性、基於共識的爭端解決方式,在國際實踐中早有應用,聯合國憲章第三十三條指出,任何爭端之當事國,於爭端之繼續存在足以危及國際和平與安全之維持時,應盡先以談判、調查、調停、和解、公斷、司法解決、區域機關或區域辦法之利用,或各該國自行選擇之其他和平方法,求得解決。
踐行中國「以和為貴」傳統智慧
調解的最大優勢在於其靈活性與尊重當事人自主意願,不僅能有效降低成本與時間消耗,也可避免激化矛盾,促進雙方關係的修復與未來合作。
中國對調解制度的高度認同,既有文化傳統根源,也有現代制度實踐基礎。「以和為貴」、「息訟止爭」是中華法律文化的核心價值之一,強調通過協商與妥協解決糾紛,避免訴諸強制或對抗手段。在現代國際法實踐中,中國一貫主張和平解決國際爭端,並在多邊場合積極倡導調解作為有效手段。此次主導建立國際調解院,正是中國將傳統智慧現代化、制度化的具體體現,也是對國際社會訴求的主動回應。
國際調解院總部落戶香港,體現出國家對香港法律制度與國際化優勢的高度肯定。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香港擁有普通法體系、獨立司法權、雙語審判制度以及深厚的國際法律人才儲備,法律制度與國際接軌程度高,香港在國際仲裁與法律服務領域表現卓越,與倫敦、巴黎並列為全球最受歡迎的三大仲裁地,顯示其國際認受性與專業能力。
更重要的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既有國家的堅定支持,在法律與經濟上也保持高度自治,成為國際法律與經濟文化交流的橋樑。此次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既鞏固其作為亞洲法律中心的地位,也進一步體現國家對香港國際化角色的高度信任與全面支持。
即將在香港簽署的《國際調解組織成立公約》,標誌着全球首個以調解為核心的政府間國際組織正式成立。該公約獲得來自亞洲、非洲、拉丁美洲與歐洲的近60個國家的積極響應和聯合國等約20個國際組織表示支持與合作意願。這種廣泛參與代表國際社會對中國倡議的高度肯定,亦彰顯調解制度在當今國際法體系中的重要性與可行性。
制度合法性來自於廣泛參與、透明程序與包容設計。國際調解院在制度設計上充分考慮不同法系、文化背景與經濟發展水準國家的需求,強調程序公開、公平與中立,並在調解員選任與案件處理上設置多重機制,以確保其專業性與公信力。這種制度安排有助於構建真正多邊、多極、去中心化的國際法律秩序,打破長期以來西方主導的法律結構,為發展中國家提供更公平的制度平台。
突破西方主導的單一敘事
國際調解院的建立,是中國和平發展理念的一次具體實踐。中國始終主張以協商合作代替對抗衝突,以制度創新支持全球和平與穩定。此次推動建立國際調解院,正是中國踐行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建設性參與全球治理進程的明證。
外交部長王毅將於5月30日親臨香港出席《關於建立國際調解院的公約》簽署儀式,此舉不僅具有象徵意義,更展示國家對該組織作為國際法平台的高度重視。國際調解院的建立不僅為國際爭端解決機制帶來制度性創新,更是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法律秩序重構的重要實踐。透過推動調解制度的制度化與國際化,中國不僅提供具操作性與成效的解決工具,更提出一套兼顧公平正義、尊重文化多樣性與主權平等的法律治理理念,有助於突破長期以來西方法律制度主導的單一敘事,展現中國法治模式的當代表達與制度活力。
中國自倡議階段即全程參與,涵蓋制度設計、組織架構與規則制定,充分發揮主導作用,進一步提升了在國際法制度中的建構能力與話語權。作為回應全球對新型爭端解決機制需求的具體行動,國際調解院體現中國在國際法治領域日益增強的制度自信與戰略遠見,並為發展中國家提供一個具公平性、透明性與非強制性的合作平台,推動全球法律秩序朝向更為多元、公正與平衡的方向演進。中國將持續以建設性姿態引領國際法治朝和平共處、合作共贏的未來邁進。
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