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昨日發布通告,自2019年以來,人民法院共受理涉港仲裁司法審查案件逾1000宗。截至2022年4月,僅香港國際仲裁中心已向內地法院提出保全協助申請119份,標的300多億元。最高法還公布6件支持香港仲裁的典型案例,充分展現了內地法院依法支持香港仲裁、推進國際仲裁高質量發展的司法立場。
這六宗典型案例,大多數涉及香港與內地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商業糾紛,內地法院處理有關申訴時,支持和鼓勵當事人選擇香港仲裁解決糾紛,並為香港仲裁跨境執行提供協助。在第六宗案例中,兩家德國公司和一家珠海公司以J公司違約為由,向設在香港的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申請仲裁,但J公司認為香港仲裁無效。最終北京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決,支持香港仲裁有效且可跨境執行。
目前香港設有八家主要仲裁機構,這與中央支持是分不開的。在「十三五」規劃的港澳專章中,中央明確支持香港建設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2019年印發實施的《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中,提出將香港建設為亞太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並支持香港成為「一帶一路」建設投資和商業爭議的服務中心。
國際調解院是由中國發起、各方共同協商建立、以條約為基礎的政府間國際組織,總部設在香港,體現了中央對香港作為中國境內唯一普通法司法區的重視,寄託了對香港在推進國際仲裁服務方面的殷切期望。今年5月,國際商事仲裁理事會大會在港舉行,香港在國際商事仲裁舞台上的影響力受到全球肯定。
在建設國際仲裁中心方面,香港擁有許多獨特優勢,包括健全、透明而高效的法律制度、良好的爭議解決框架、高質素的人才等,「一國兩制」則是香港最大的優勢。未來香港一方面要不斷鞏固提升這些優勢,另一方面要創新作為,完善制度機制,在激烈競爭中提升競爭力,將香港法治的「金字招牌」擦得更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