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香港國安法正式頒布,實施三年來,發揮了「一法定香江」的巨大作用,成功遏止2019年黑暴,有效防範及遏止反中亂港勢力圖謀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勾結外國勢力干涉香港事務等犯罪行為,堵塞了香港過往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漏洞,讓香港實現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邁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
香港國安法成效顯著,但未來仍需要持續檢視和研究可能危害國家安全的情況,並適時調整,以及繼續加強國家安全相關教育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
按特區政府回覆立法會資料顯示,截至2023年6月2日,共有252人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案件被捕,當中155人及5間公司被檢控,其中79人已被定罪或正等候判刑。數字反映了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政府能夠對過去數年來不斷意圖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採取法律行動,同時國安法更能發揮阻嚇作用,讓市民明白危害國家安全後果嚴重,不應以身試法。
早前有團體發起「香港國安法實施三周年」意見調查,於網絡上收集了2412份問卷,當中80.4%受訪者認為香港國安狀況大有改善;亦分別有76.8%和77.8%受訪者認為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後,香港變得更加安全和法治狀況有很大改善。調查反映了市民的實際感受,可見社會狀況已明顯恢復穩定,市民外出不必再擔驚受怕,證明香港國安法能夠回應市民期望,為香港提供和平穩定的發展環境。
仍需警惕反中亂港勢力破壞
然而,香港國安法雖已取得巨大成效,社會上仍潛藏着反中亂港勢力,絕對不能掉以輕心,他們不但嘗試各種「軟對抗」,試圖拖慢政府施政效率,亦不斷地「鑽法律罅」,利用各種平台繼續鼓吹分裂國家、危害國家安全的意識。這說明,還有不少關於國家安全的法例是有待完善。
筆者對於律政司至今先後兩次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例表示贊同和支持。第一次是因應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第十四條和第四十七條作出解釋後,律政司提出《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規定不具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來港參與涉及國安案件的訴訟要求,訂明該等律師在參與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前,必須以專案認許方式先取得特區行政長官的證明書。條例草案5月10日在立法會三讀通過,《2023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並於5月12日刊憲生效,堵塞了海外大律師有機會到其他地方洩露案件涉及的國家安全內容的漏洞。
第二次則是經已完成審議、即將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的《2023年刑事訴訟程序(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旨在修訂法定上訴機制,供控方就原訟法庭在有陪審團的刑事審訊中作出的毋須答辯的判定提出上訴,以及案件呈述方式,就原訟法庭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六條,在沒有陪審團的情況下由3名法官組成的審判庭,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所作出的無罪裁決或命令提出上訴。條例草案填補了上訴機制上可能出現的司法不公,確保法官處理國家安全的個案時不會出現無法逆轉的司法不公。
加強教育提升全民國安意識
除了完善法律,筆者認為特區政府應培養市民維護國家安全的自覺性。2015年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將每年4月15日定為「國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是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也是國安法實施後第三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筆者十分贊同特區政府近年加強了相關宣傳工作,不但有效讓市民明白法治的重要性,亦能糾正過往部分市民「重兩制、輕一國」的錯誤觀念,並透過各類活動讓市民感受到香港國安法能夠讓「一國兩制」發揮更大活力,有利香港發展,從而改善市民生活質素。筆者期望政府應持續加強相關工作,牽頭帶動全體市民共同維護國家安全。
誠如國務院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今年1月在「保證香港國安法準確實施」專題研討會致辭時所指出,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都要切實肩負起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全面準確貫徹實施香港國安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對國安法實施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香港特區國安委應當與中央駐港國安公署一道及時認真研究解決,共同把香港國安法實施好,確保香港安全無虞。夏寶龍主任強調,根據香港國安法,當特區本地法律規定與其不一致時,應當優先適用香港國安法,特區應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本地法律與香港國安法實現有機統一。
香港社會要時刻保持警覺,特區政府亦要繼續主動研究和修改、完善相關法例,全面而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新民黨副主席、立法會議員、執業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