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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後/誰最希望撤銷「禁蒙面法」?\卓 銘

時間:2023-03-22 04:24:33來源:大公报

  等了三年時間,特區政府於本月初撤銷「口罩令」,意味社會完全復常,香港徹底除去疫情的陰霾,市民臉上終於能再現笑容。但同一時間,有人再挑矛盾,把撤銷「口罩令」與「禁蒙面法」刻意連結起來。一曰為公共衞生理由,政府不應限制市民在集會遊行期間戴口罩;又云「禁蒙面法」剝奪港人日常戴口罩的權利……究竟是誰這麼希望撤銷「禁蒙面法」,在背後操弄這些似是而非的觀點?社會各界與特區政府都應提高警惕。

  首先不得不問的是,「禁蒙面法」究竟如何跟撤銷「口罩令」扯上關係?撤銷「口罩令」,簡言之,就是回復至三年前未有疫情時的情況。當時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固然可以自由選擇是否戴口罩,即使是「口罩令」實施後,也從未見任何人因為在日常生活中戴了口罩,而被控違反「禁蒙面法」。現在「口罩令」撤銷了,理解起來就更加簡單,何解疑問反而多了起來?

  也許這涉及一點歷史因素。「禁蒙面法」的正式生效日期,是2019年10月5日,而香港錄得首宗新冠病毒個案,是2020年1月23日,而實際上,不少市民在2019年年尾,已因新冠疫情新聞而自主戴起口罩。

  反中亂港勢力蠢蠢欲動

  從「禁蒙面法」實施,到香港社會廣泛建立起戴口罩的習慣,兩者只相差大約三個月時間,這就造成了兩個結果:第一是「禁蒙面法」的效果被「沖淡」了,疫情在無意中為暴徒戴口罩掩飾身份提供了絕佳的掩護,亦間接令政府在短時間內,無法充分地向社會宣傳「禁蒙面法」的作用和立法目的,這就導致第二個結果,即一部分市民對「禁蒙面法」未作詳細了解,而給一些別有用心者可乘之機以大做文章。

  「禁蒙面法」第3條列明,在非法集結、未經批准集結、公眾集會、公眾遊行等四類活動中使用蒙面物品,才算犯法。而「使用蒙面物品」的標準,為「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不難理解,「禁蒙面法」由始至終,只是禁止在某些被規管的集結、集會或遊行時蒙面,完全不影響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

  假如市民確實有佩戴口罩的需要,在集會遊行期間是否必須冒健康風險而除下口罩呢?條例對這類情況亦列明了免責辯護,包括一、該人當時身處有關集結、集會或遊行,正在從事某專業或受僱工作,並於正在作出與該專業或受僱工作相關的作為或活動時,為了該人的人身安全,而使用有關蒙面物品;二、宗教理由;三、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即如果是孕婦、有氣管敏感或免疫系統問題的市民,仍然可以在集會遊行期間戴口罩。

  特區政府撤銷「口罩令」一舉,合情合理合法,但一些人偏偏要拿「禁蒙面法」來說事。背後原因,其實不難理解,有人就想利用疫情過後的機會,逼迫政府一併撤銷這條維護香港社會安寧的法例。雖然目前反中亂港勢力已然潰不成軍,或轉成地下活動,但這不代表他們就此罷休,事實上,香港面臨的安全威脅並沒有完全消除。上周警方國安處拘捕兩名男子,涉嫌管有「羊村」繪本等煽動刊物;再早一個禮拜,警方亦拘捕一名23歲女子,涉嫌在網上發布煽動「港獨」的信息。這說明,一些人仍未放棄煽動暴亂、煽動「港獨」的目的,而要達到煽動的最大效果,他們就需要把遊行集會期間的蒙面行徑合理化,所以才突然大肆抹黑「禁蒙面法」打壓人權自由云云。

  說到這裏,又不得不重提「禁蒙面法」為何立法,並為何有所必要。2019年的黑暴之所以得其名,不只因為暴徒以黑衣為記號,更由於其作奸犯科時,往往利用口罩、圍巾、墨鏡、頭盔等掩飾身份,不只藉此逃避警方追查,更因此而令更多人被煽動、有恃無恐地突破暴力底線。

  「禁蒙面」是世界通行慣例

  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津巴多在其著作《路西法效應》中,就提出即使是普通人,在特定情況下,人格、思維和行為方式都會突然失序,甚至集體作出違反道德的罪行。其中一種情況就包括去識別化,透過匿名、變裝或使其他人無法看見自身樣貌等方式,避免承擔責任。他更特別舉出20世紀在美國白人至上主義組織的三K黨作為例子,當年美國有不少州份因為三K黨的惡行而通過禁蒙面法。如果把目光移到歐洲,例子就更多:法國、德國、意大利……這些西方民主國家,無一例外全部有禁蒙面法,其中不少更是21世紀後才訂立。也就是說,禁蒙面法並不是過時法律,而是針對現代廣泛國家所面對的問題而衍生之需求。

  至此,「禁蒙面法」究竟有否侵犯公民權利、損害自由,只要了解過立法前後的因由和外國的經驗,相信都不難作出定論。藉這個機會,其實特區政府也應該重新宣傳並向公眾解釋「禁蒙面法」,一來避免有人加以利用大做文章,二來也是打擊黑暴殘黨,讓他們不敢輕易造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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