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產品

首页 > 评论 > 正文

議論風生/境外政客為支聯會狡辯妄圖混淆視聽\文兆基

時間:2021-09-16 04:26:57來源:大公报

  日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和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觸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鄒幸彤與另外四名支聯會常委早前拒絕警方要求,於限期內提交資料,因而被加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與此同時,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以維護國家安全為由,日前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剔除。

  一如所料,部分境外勢力為此大為緊張,派出駐港外交官員到法庭旁聽聆訊。另一方面,英國外相藍韜文在社交平台表示,支聯會成員被捕,展示了香港國安法如何被北京用來瓦解香港的「公民社會」,窒礙政治異議聲音;美國國務卿布林肯則要求香港當局必須停止持續威嚇公民社會與持不同政治觀點的個人云云。

  外國勢力意圖干預香港事務的言論,不會動搖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和嚴正執法的決心,但特區政府對此類抹黑言論必須加以駁斥,以正視聽。

  首先,今次支聯會骨幹落網,是由警方國安處負責搜證和拘捕,由律政司負責提出檢控,並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負責審理,所有案件的管轄權均是由香港特區行使。

  其次,憲法第一條列明: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而支聯會的「綱領」,顯然是有着煽動他人推翻國家根本制度,以及憎恨國家執政黨之意味。

  根據香港國安法第23條: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以金錢或者其他財物資助他人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即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違法證據確鑿無可抵賴

  是故,由於支聯會在國安法頒布實施之後,並無停止宣揚其「綱領」,自然可以國安法論處。與此同時,由於支聯會故意污衊和醜化國家執政黨,意圖煽惑他人憎恨中央政府,本身已是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的煽動意圖罪。

  另一方面,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1)條:警務處處長如合理地相信發出有關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所需要的,則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不時藉向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送達書面通知,規定該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內,按指定方式向警務處處長提供資料。

  因此,支聯會骨幹在收到警方通知之後,應當在限期內提交資料,但是他們拒絕這樣做。在此情況之下,根據實施細則附表五第3(3)(b)條規定:如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屬一個組織而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則每名已獲送達通知的幹事及人士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社團可以《社團條例》或《公司條例》註冊,而支聯會屬註冊的擔保有限公司,所以其存在若會影響國家安全,保安局局長會建議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引用《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60C條,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值得一提的是,現行法例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有權命令將從事不良活動的公司剔除的條文,並非回歸後或國安法頒布實施後才增設,而是在回歸前已制定,回歸後因為並無跟基本法牴觸而予以保留。藍韜文作為英國外相,難道會不知這一規定乎?

  由是觀之,不論是支聯會骨幹被起訴,抑或是其組織的公司註冊被剔除,都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據,而且他們在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的同時,亦有觸犯其他本地法律的嫌疑。部分境外政客的言論,不但是混淆視聽,更是反過來證明,支聯會的確是外國代理人,所以才會在他們被依法追究時,引來其主子跳出來說三道四!

  時事評論員

最新要聞

最受歡迎